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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化妆品质量检测和评价体系
http://www.100md.com 2007年3月29日 《中国医药报》 2007.03.29
     据《中国医药报》3月5日A5版报道,在国家质检总局对唇膏、口红产品开展的专项抽查中,汕头市两家化妆品生产企业所生产的部分保湿防水唇膏和润唇啫喱被检出含有“苏丹红”。而去年9月,宝洁公司SK-Ⅱ9种化妆品也被国家质检总局检出含有铬、钕违禁物质。根据化妆品行业的相关法规,“苏丹红”属禁用于接近人体黏膜的化学品,它会使人体某个器官或部位出现炎症、疼痛或过敏等情况;铬为皮肤变态反应原,可引起过敏性皮炎或湿疹,不易痊愈;钕对眼睛和黏膜有很强的刺激性,对皮肤有中度刺激性,吸入还可导致肺栓塞和肝损害。

    这些对人体健康构成严重威胁的“美丽杀手”为何不断在市场上出现?首先,从生产源头看,我国化妆品行业实行的是产品评价制,对产品的原料来源与质量保障未作强制性规定,市场准入环节的放松,一方面为劣质、不合格化妆品原料流入生产企业打开了方便之门,另一方面也为生产企业违规添加禁用、限用物质提供了可乘之机。其次,在执行标准上,我国化妆品行业尚未建立一套系统的检测、评价标准与技术支撑体系,对许多禁用成分都没有明确相关的检测方法,相关行业规范对禁用、限用物质的规定也缺乏统一性、权威性,这是假劣产品泛滥的重要原因之一。

    对此,笔者认为,要保证化妆品的使用安全,必须从源头抓起,建立健全化妆品质量安全检测和评价的技术支撑体系,同时完善行业自律与责任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一要加强源头监管。从源头上对化妆品进行质量安全管理,实行产品质量安全准入制度,尤其在原料的质量控制上,要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建立化妆品原料登记备案与追溯制度,原料入厂前必须提供有关工艺技术、质量检测证明等文件,便于企业进行质量追踪。同时要尽快制定具有法定效力的统一检测标准,应用新的检测技术与先进的检测方法,开展产品功能学与安全性评价,为化妆品的质量管理提供系统完善的技术支持。二要倡导行业自律,强化企业责任意识与诚信意识。提倡企业以诚信为本,严格自律,切实执行《化妆品卫生规范》、《化妆品安全卫生标准》及相关规范要求,坚决抵制或控制使用禁用、限用物质。同时要求企业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上将产品的成分、含量明确标示,包括产品可能引起的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与使用方法等,避免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受到损害。

    (朱凌志),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