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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狠抓零售药房处方管理
http://www.100md.com 2007年3月29日 《中国医药报》 2007.03.29
     随着新版《处方管理办法》的即将施行,医院门诊处方将不再限制外流,为确保百姓放心咨询、安全购药,保护消费者切身利益,安徽省安庆市药品监管部门切实采取措施,狠抓零售药房处方管理。

    一是专门下文要求各零售药房重视对处方的管理。自查自纠处方审核人员资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在职在岗(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处方保存是否符合要求等。

    二是增强监管效能,推进药品分类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药品分类管理与《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工作相结合,把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作为新开办零售药房审查验收的必备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不予批准。对达不到分类管理要求的零售药房,按规定核减其经营范围。与零售药房GSP认证和跟踪检查相结合,将药品分类管理要求作为GSP认证和跟踪检查的重点内容,达不到要求的,不予通过或依法予以查处。与零售药店诚信建设相结合,把零售药房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情况纳入企业“药品安全信用信息档案”,促进零售药房树立合法、守信的经营理念。

    三是开展零售药房药学技术人员培训、考核、检查管理工作。按要求零售药房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执业药师、从业药师或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处方审核人员,持证上岗。处方审核人员职责主要是负责药品处方审核、调配,及时收集、掌握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等,安全、有效地指导消费者用药。安庆局将加大药学技术人员培训、考核力度。

    四是开展检查和调研活动。今年5月1日《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即将施行。待《处方管理办法》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实施一段时间后,开展调研和检查活动。检查《处方管理办法》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贯彻落实情况;检查药品零售企业质量负责人配备情况和在岗情况,以及处方审核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柜摆放情况,专有标识的规范情况,以及必须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工作执行情况。对达不到药品分类管理要求的零售药房,将依法给予警告处罚,情节严重或经警告后仍违规销售的,要依法予以查处。同时,开展相应的调研活动,为进一步完善工作奠定基础。

    (陈艳祥),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