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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FDA设立廉政“八条禁令” “五项制度”
http://www.100md.com 2007年4月2日 《医药经济报》 2007.04.02
     本报讯(驻京记者 王丹)3月28日、2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继向全系统发布了《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人员八条禁令》和廉政工作“五项制度”。“八条禁令”与“五项制度”相互衔接、相互支撑,基本构成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廉政工作制度建设体系的基础。

    “八条禁令”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在集中教育活动整改阶段,根据当前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最容易发生的问题和最薄弱的环节,结合履行监管责任的基本要求提出的。主要内容包括:严禁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严禁本人及配偶、子女违规持有或变相持有医药企业股份、股票;严禁向行政相对人及相关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严禁违规向食品药品企业、中介机构收取讲课费、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严禁收受行政相对人及相关单位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严禁泄露药品、保健食品和医疗器械申报资料、技术数据和其他应保守的工作秘密;严禁违规干预审评审批、认证发证、检验检测和稽查监督等事务;严禁利用行政执法权吃、拿、卡、要。

    为保证禁令落到实处,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了相应的惩处措施。对违反八条禁令,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项制度”从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礼金礼品登记管理、述职述廉、廉政谈话、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等五个方面,明确了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人员廉洁从政的基本要求和行为准则。从1月26日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了整顿机关作风,整改监管工作,重塑队伍形象的集中教育活动,认真分析郑筱萸案件的原因和教训,进行自我检查、自我纠正、自我完善和自我提高。针对监管工作和自身建设存在的问题,突出规范干部从政行为、确保公正执行公务的重点,按照细化任务、健全制度、完善体系、强化监督的要求,重新制定、修订了廉政工作“五项制度”。

    与此同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廉政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对重点部门、关键岗位实行轮岗交流。加大对药品审评审批过程中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实行审评主审集体负责制、审评人员公示制、审评审批责任追究制,逐步实行药品网上受理,网上审评,网上审批,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众饮食用药安全。,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