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医学版 > 期刊论文 > 发表园地
编号:11408353
职业卫生工作协调机制
http://www.100md.com 2007年4月3日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卫生、劳动保障等政府有关部门、工会组织和企业代表组织对职业卫生工作重大问题的沟通和协调,逐步改善劳动者的工作环境和条件,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的生命与健康权益,经研究决定,建立**区职业卫生工作协调机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职业卫生工作协调机制的重要意义

    职业卫生工作贯穿于经济活动的全过程,着眼于人的健康,立足于职业危害,旨在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安监部门、卫生部门是政府职业卫生工作同等重要的监管主体,劳动保障部门在职业卫生工作中承担着重要的职责,工会组织是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企业代表组织是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代表,各方在推进职业卫生工作中都承担着重要的任务,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建立**区职业卫生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在职业卫生工作方面的协调和配合,对于依法履行政府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和群众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积极探索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新途径具有重要意义。

    二、职业卫生协调机制的组织机构和运作方式

    (一)建立协调例会制度

    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卫生局、区劳动保障局、区总工会、区企业联合会(以下简称企联)各方派出代表(由各方主管领导担任),召开协调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并经各方同意,可以邀请政府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参加会议。协调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遇有重大问题或因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会议。

    (二)建立协调机制工作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职业安全科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6528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