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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查获一批不合格碘盐
http://www.100md.com 2007年4月3日 《中国医药报》 2007.04.03
     本报四川讯 日前,苍溪县工商部门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分别对罗某、徐某、邓某、李某4名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碘盐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尚未销售的不合格碘盐3.275吨,没收违法所得4774元,并处不合格碘盐货值金额一倍的罚款共计45148.75元。

    去年年底,该县龙山镇工商所接到群众电话举报,该县龙山镇唐山村陈某、冉某正在销售有全英文标识,无中文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产品名称的食盐。

    龙山镇工商部门立即组织两名调查人员前往核实举报情况。执法人员在陈某、冉某处分别发现了50公斤1袋的盐产品,其包装标识为英文字样,翻译成汉语的意思为“工业用盐净重50公斤,中国·湖北”。

    龙山工商所执法人员顺藤摸瓜,先后在罗某、徐某、邓某、李某处发现有上述英文标识的工业盐共计3.275吨。经过专业机构检测,这些盐品的质量指标中碘含量不符合标准规定,每公斤盐的碘含量实测结果最高只有0.9mg,而国家标准规定的碘含量应达到20mg~60mg。依据检验结果,执法人员依法对4名当事人尚未销售的3.275吨散盐实行扣留。经查,该批不合格散盐由罗某从一货车车主手中以每吨1050元的价格共购进18吨(每吨比当地食用盐价格低700元左右)。截至案发时,4名当事人已对外销售不合格散盐14.725吨,牟取非法利益4774元。

    苍溪县工商局依据《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对此案进行了处理,同时责令4名当事人立即召回已销售的不合格散盐。

    目前,苍溪县工商局正对全县食用盐市场检查,确保群众吃上放心盐。

    (李翠华),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