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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肤病用药讲究辨证论治
http://www.100md.com 2007年4月5日 《当代健康报》 2007.04.05
     皮肤病是常见病、多发病,有人认为只要涂点外用药就行了,结果往往无济于事,贻误病情,致使病情加剧、恶化。如患皮炎、湿疹等病,用癣药水涂搽,会使炎症、皮损加重;而癣病用激素类药膏治疗,犹如火上加油,反而促进病菌生长繁殖。祖国医学在用药的过程中讲究“三因制宜”,即用药要考虑到季节的不同,地域环境的不同及体质的不同,其实,皮肤病在用药的过程中,也要考虑到病期的不同、病人的不同及药物剂型的不同。

    因“病期”而异

    皮肤病分急性期和慢性期。而相同的药物,也有不同的剂型,如溶液、糊剂、粉剂、洗剂、软膏、乳剂和酊剂等。不同的剂型,有不同的作用和适应症,故应根据皮肤病不同病期的症状和皮损特点,正确选用不同剂型。在急性期往往有丘疹、红斑及水疱等皮肤损伤的症状,用药应温和,不刺激皮肤,如温和的水剂,进行湿敷。而不适宜用油膏,否则不利于渗出物的干燥。而仅有潮红、肿胀、丘疹而无溃烂时,可选用粉剂、洗剂,粉剂应均匀洒在患处的皮肤上。洗剂用前要摇匀,涂于局部。而那些皮损较肥厚、干燥的慢性期皮肤病,则可用霜剂、软膏,若用水剂药效就不够,因水剂易蒸发。如果结了痂,可用植物油将痂浸软,然后擦去或揭掉。如同为湿疹,在急性期、亚急性期、慢性期,其用药差别很大。急性期以红斑、丘疹或水疱为主,无渗液时用混悬剂或粉剂,有大量渗液时,用溶液冷湿敷。亚急性期若皮损呈糜烂,伴少量渗液时,仍用溶液冷湿敷,加外用油剂或糊剂;若皮损呈丘疹或小片增厚,可选择软膏剂、乳膏剂及混悬剂;慢性期,皮损表现为皮肤增厚,角化,干燥,以浸润肥厚为主,可选用软膏剂、乳膏剂;苔藓样变为主,可选用硬膏剂、涂抹剂、酊剂等。

    因“病人”而异

    选用药物时,还应考虑年龄、性别、患病部位与患者体质等因素。如孩子,人的面部、颈部、外阴以及四肢弯曲部位内侧的皮肤都较娇嫩,对药物的感受性敏锐,药物更容易吸收,用药时就应选用温和、刺激性小的药和剂型。应先小面积用药,无不良反应时,再扩大用药面积。用药后如果出现红斑、水疱,应该立即停药,并请医生换药;孕产妇使用外用药时,应顾及药物对胎儿、乳儿的影响;皮肤敏感者,先用低浓度,后用高浓度。对新药或易致敏药物,先小面积用,如无反应,再根据需要逐渐提高浓度及扩大使用面积。此外,皮肤病用药时还要注意观察,一旦发现红斑样或湿疹样皮疹,且有瘙痒、头痛等过敏反应,就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诊治。

    因“剂型”而异

    皮肤病用药选用的剂型不同,用药的时间和次数也有讲究。药水和洗剂,容易挥发而降低疗效,用药次数相对要多一些,一般每3小时搽1次;酊剂、软膏作用持久,每天早晚各用1次即可。湿敷方法也要得当,用药前,除了要清洗患部外,对于痂皮,应先消毒并用食物油软化后拭去。皮损处若见直径大于0.5厘米的水疱,要以消毒空针筒抽出内容物,保留疱壁。有毛发的部位用药前,应先剃去毛发,然后再上药。 (宋丽华),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