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电子商务应建立第三方交易平台
互联网的普及,不但使各个传统行业的客户以及一般消费者获取信息的成本大大降低,也为企业提供了一个信息传播的有效工具,并演变出了多种多样的电子商务模式。
在上世纪70年代,美国作为最早在医药商业领域广泛采用计算机技术的国家,已基本完成医药流通领域的整合,很多医药批发公司都引入了计算机系统进行数据处理和订单处理。当然,这还只是医药电子商务的雏形。如今,美国的医药电子商务业已形成B2B(企业间交易)、B2C(网上零售)、第三方医药电子商务(公共交易平台)等多种形式并存的局面。
我国医药电子商务起步较晚。目前我国医药行业电子商务的应用依然很分散,水平不高,应用深度上也还停留在信息服务层面,鲜有完整的电子商务服务,更没有成型的基于第三方的医药电子商务交易和服务平台。
■我国医药电子商务的现状
目前,我国的医药网站主要有四大类:
, http://www.100md.com
第一类是企业网站。包括医药行业的企事业单位设立的具有独立域名的网站或者在企业黄页网站上设立的企业主页,具有信息公布、企业形象宣传和产品介绍等作用。部分企业网站兼具一些商务功能,如产品目录和报价、在线订货等。少数企业网站还集成了企业内部管理系统。国内几乎所有大型制药企业都建立了企业网站。
第二类是行业信息网站。这类网站收集和发布医药行业相关信息,如行业新闻、政策法规、医药企业动态、医药科技报道等。行业信息网站分为行业信息门户和专业信息网站。
第三类是商业信息和商业服务网站。一般来说,这类网站并不具体参与商务活动,而仅仅为这些商务活动提供平台和服务。
第四类是商务网站。这些网站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下,在网上开展销售和贸易。目前,医药商务类网站分为两种,一种以销售保健品为主;另一种是大型药品批发企业开设的药品批发网站。
, http://www.100md.com 此外,还存在一些其他类型的网站,包括提供医药健康信息的网站、提供医疗保健咨询和求医问药的网站等等。这些网站也属于广义的医药电子商务范畴。
早在2005年9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发布《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国食药监市〔2005〕480号)。480号文件对医药电子商务给予了充分肯定,但同时也对医药电子商务公司的经营范围等进行了严格规定。例如,文件规定,通过自身网站与本企业成员之外的其他企业,进行互联网药品交易的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批发企业,只能交易本企业生产或者本企业经营的药品,不得利用自身网站提供其他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此外,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只能在网上销售本企业经营的非处方药,不得向其他企业或者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尽管管理严格,480号文件的出台,仍然为国内医药电子商务的发展注入了一剂强心针。
■第三方交易平台有助于医药行业升级
目前,国内医药流通领域企业多、小、散、乱的局面仍然存在,在这种情况下,将市场、电子社区所组成的新的市场环境与传统医药商业结合,建立专业性的第三方医药电子商务交易与服务平台,并陆续建立成批的B2B、B2C电子商务平台,形成高度协同的价值链网络,优化供应链,使企业更加贴近用户对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将有利于整个行业的升级。而且,随着医院管理体制的改革,药品流通企业将会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第三方医药电子商务交易和服务平台的建立,也会给医院、药店以及患者带来益处。
, 百拇医药
第三方医药电子商务交易和服务平台,可以集药品信息发布、竞价、交易、电子支付、订单处理、药品跟踪、配合仓储和物流于一体,并吸引更多的企业加入到这个平台上来。第三方交易平台将涉及如下业务:创立行业公共支付平台,创立信用机制,形成网络安全支付标准,建立安全的支付体系;推进电子合同的应用,实现电子合同的签订、生效、变更与解除等,涉及电子签章、数字证书的研究与合作;建立电子商务交易系统网上与网下物流体系紧密对接的管理体系,促使各关联企业实现无缝连接。
此外,第三方交易平台还可以向上下游会员提供很多增值服务,其中至少可以包括即时通讯系统(IM)、短信平台、邮局系统等子平台,为供应链提供全面咨询服务,借助平台的人员经验和知识库,提升上下游会员的管理能力,进而提高其核心竞争力。
虽然目前国内像中国民生医药电子商务网这样的医药网站,依然处于第三方信息服务平台阶段,尚未完成向第三方交易平台的过渡,其主要服务也只是限于建立集中管理的数据中心、提供商业智能、供应链优化解决方案等服务、数据资源挖掘、生成产业趋势研究、生成社区和行业门户相关资讯等服务,但是有迹象显示,此类网站已在酝酿建立医药行业第三方交易体系以及和物流对接的管理体系。
(王宏亮), http://www.100md.com
在上世纪70年代,美国作为最早在医药商业领域广泛采用计算机技术的国家,已基本完成医药流通领域的整合,很多医药批发公司都引入了计算机系统进行数据处理和订单处理。当然,这还只是医药电子商务的雏形。如今,美国的医药电子商务业已形成B2B(企业间交易)、B2C(网上零售)、第三方医药电子商务(公共交易平台)等多种形式并存的局面。
我国医药电子商务起步较晚。目前我国医药行业电子商务的应用依然很分散,水平不高,应用深度上也还停留在信息服务层面,鲜有完整的电子商务服务,更没有成型的基于第三方的医药电子商务交易和服务平台。
■我国医药电子商务的现状
目前,我国的医药网站主要有四大类:
, http://www.100md.com
第一类是企业网站。包括医药行业的企事业单位设立的具有独立域名的网站或者在企业黄页网站上设立的企业主页,具有信息公布、企业形象宣传和产品介绍等作用。部分企业网站兼具一些商务功能,如产品目录和报价、在线订货等。少数企业网站还集成了企业内部管理系统。国内几乎所有大型制药企业都建立了企业网站。
第二类是行业信息网站。这类网站收集和发布医药行业相关信息,如行业新闻、政策法规、医药企业动态、医药科技报道等。行业信息网站分为行业信息门户和专业信息网站。
第三类是商业信息和商业服务网站。一般来说,这类网站并不具体参与商务活动,而仅仅为这些商务活动提供平台和服务。
第四类是商务网站。这些网站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下,在网上开展销售和贸易。目前,医药商务类网站分为两种,一种以销售保健品为主;另一种是大型药品批发企业开设的药品批发网站。
, http://www.100md.com 此外,还存在一些其他类型的网站,包括提供医药健康信息的网站、提供医疗保健咨询和求医问药的网站等等。这些网站也属于广义的医药电子商务范畴。
早在2005年9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发布《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国食药监市〔2005〕480号)。480号文件对医药电子商务给予了充分肯定,但同时也对医药电子商务公司的经营范围等进行了严格规定。例如,文件规定,通过自身网站与本企业成员之外的其他企业,进行互联网药品交易的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批发企业,只能交易本企业生产或者本企业经营的药品,不得利用自身网站提供其他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此外,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只能在网上销售本企业经营的非处方药,不得向其他企业或者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尽管管理严格,480号文件的出台,仍然为国内医药电子商务的发展注入了一剂强心针。
■第三方交易平台有助于医药行业升级
目前,国内医药流通领域企业多、小、散、乱的局面仍然存在,在这种情况下,将市场、电子社区所组成的新的市场环境与传统医药商业结合,建立专业性的第三方医药电子商务交易与服务平台,并陆续建立成批的B2B、B2C电子商务平台,形成高度协同的价值链网络,优化供应链,使企业更加贴近用户对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将有利于整个行业的升级。而且,随着医院管理体制的改革,药品流通企业将会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第三方医药电子商务交易和服务平台的建立,也会给医院、药店以及患者带来益处。
, 百拇医药
第三方医药电子商务交易和服务平台,可以集药品信息发布、竞价、交易、电子支付、订单处理、药品跟踪、配合仓储和物流于一体,并吸引更多的企业加入到这个平台上来。第三方交易平台将涉及如下业务:创立行业公共支付平台,创立信用机制,形成网络安全支付标准,建立安全的支付体系;推进电子合同的应用,实现电子合同的签订、生效、变更与解除等,涉及电子签章、数字证书的研究与合作;建立电子商务交易系统网上与网下物流体系紧密对接的管理体系,促使各关联企业实现无缝连接。
此外,第三方交易平台还可以向上下游会员提供很多增值服务,其中至少可以包括即时通讯系统(IM)、短信平台、邮局系统等子平台,为供应链提供全面咨询服务,借助平台的人员经验和知识库,提升上下游会员的管理能力,进而提高其核心竞争力。
虽然目前国内像中国民生医药电子商务网这样的医药网站,依然处于第三方信息服务平台阶段,尚未完成向第三方交易平台的过渡,其主要服务也只是限于建立集中管理的数据中心、提供商业智能、供应链优化解决方案等服务、数据资源挖掘、生成产业趋势研究、生成社区和行业门户相关资讯等服务,但是有迹象显示,此类网站已在酝酿建立医药行业第三方交易体系以及和物流对接的管理体系。
(王宏亮),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