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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农民工谈职业健康保护
http://www.100md.com 2007年4月9日 《家庭医生报》 2007年第15期(总第1104期 2007.04.09)
     在工作的选择上,农民工大多将经济收入放在首位。殊不知,在一些技术含量低而报酬相对较高的工作中,往往隐藏着较大的职业病危害风险。如何规避这种风险,我们需了解一些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和防护知识。

    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劳动者要了解将要从事的工作中是否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若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则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中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在合同中写明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

    在了解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还要了解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如单位在管理上是否正规,是否有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对劳动者是否建立个人健康档案,是否为劳动者提供工伤社会保险等。

    在签订劳动合同后的上岗前,还要做好以下几件事:

    1.在接受工作技术培训的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提供职业卫生及安全方面的教育和培训,详细了解将从事的工作岗位中存在哪些对自己身体不利的因素,以及一般工作情况下和紧急状况下的应对措施。

    2.接受用人单位安排的就业前健康检查。其目的之一是向用人单位报告自身的健康状况,以便今后当身体健康状况发生变化时进行动态比较,帮助辨别健康状况变化是否与职业因素有关;二是了解自己身体方面是否存在某些缺陷,这些缺陷是否会在将从事的工作中因职业病危害因素而加重,例如有血液方面缺陷的人不适合从事接触有机溶剂的工作;有耳疾者不适合从事接触强噪声的工作等。

    3.对工作场所状况要详细了解,要求用人单位告知工作环境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或强度,并是否采取了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4.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除一般的工作衣帽鞋外,还要有一些针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殊防护用品,如接触粉尘的工作要配足够的防尘口罩;有强噪声暴露的要配耳塞或耳罩等。, 百拇医药(周捷森 江西副主任医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