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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设立药品质量监督联络员——构建政府主管、企业负责、公众监督的监管新模式
http://www.100md.com 2007年4月10日 54(总第3362期)
     本报湖南讯 近来,为加强药品生产监管,切实保障药品质量安全,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在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建立了药品质量监督联络员协管机制,力图构建“政府部门主管、生产企业负责、公众媒体监督”的监管新模式。

    该局规定,首先由药品生产企业推荐出药品质量监督联络员,由长沙市局进行审核确定,并签订《药品质量监督联络员责任状》。药品质量监督联络员的主要职责是协助药品监管部门抓好本企业的药品生产质量安全,与药品监管部门保持紧密联系,遇疑则报,确保企业按照GMP要求组织生产,消除各类质量安全隐患。

    该局要求,各联络员定期将本企业生产的品种批次和质量情况上报。该局将定期召开药品质量监督联络员大会,集中学习有关政策法规,讨论和分析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措施。同时根据企业生产药品品种的风险程度,实施不同级别的监管,并完善药品生产企业诚信档案,根据监督检查的实际情况进行诚信评估,对于各类违规行为予以曝光及依法处理。

    该局提出,若企业发现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存在不良行为,应立即向上级部门或政府监察部门举报。该局表示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定期邀请新闻单位参加会议,公布相关信息,增强监管工作的透明度。

    (曾秋初 曾万新), 百拇医药(曾秋初;曾万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