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信息荟萃
编号:11423613
下月起医生开方须用药品通用名
http://www.100md.com 2007年4月12日 《当代健康报》 2007.04.12
     本报讯 卫生部近日发布《处方常用药品通用名目录》,以配合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处方管理办法》,推动临床合理用药,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处方行为。在此前的2007年全国医政工作会议上,卫生部副部长马晓伟曾指出,新修订的《处方管理办法》要求实行按药品通用名处方,对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要进行警告,限制处方权。

    据了解,一个上市药品通常有通用名和商品名。列入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名称为药品的通用名称。药品的商品名则是指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特定企业使用的该药品专用的商品名称。

    《处方常用药品通用名目录》的出台目的就在于规范医师开具处方和临床用药医嘱的药品通用名称,所以只收录了医疗机构较常用的药品通用名。使用通用名开处方可以帮助患者识别药品,避免重复用药。据了解,目录共收录26大类93个亚类的1029个药品,其中单一成分药品为1009个,复方药品(制剂)为20个,所收录的药品通用名称均为目前临床常用的西药药品通用名称,而没有收载中药饮片和中成药的药品名称。 (周婷玉),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