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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来的正义不是正义
http://www.100md.com 2007年4月13日 《医药经济报》 2007.04.13
     中央电视台近期报道了一个名为《78本医书背后故事》的案件。报道讲述的是一个农民历时8年,阅读78本医书打赢了一场医疗纠纷官司的事情。

    8年前,主人公周泽桂的妻子走路不慎摔伤了,在当地医院进行了治疗,就是在这次治疗中施行的骨科手术致使其落下终身残疾。老周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结果一审、二审法院均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属于医疗事故”为依据,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老周开始自学医术,去书店看一本又一本的医书,经过8年多的努力,老周一共翻阅了78本医学著作,写成一份两万多字的陈述材料,以相当专业的角度陈述了那次手术中的不妥不当之处。凭借这份陈述材料,老周终于通过再审程序获得了法院的支持,历经8年打赢了这场官司。

    有的人说,老周是个刁民,固执认死理,喜欢钻牛角尖,是个死缠烂打的人,惹不起他。但是,在笔者心中老周是一个英雄,虽然为之感动,但心里却有一丝酸楚,老周得到了正义吗?

    老周的案子让我情不自禁地想起了一句古老的西方法谚——“迟来的正义不是正义”(justice delayer is justice denied)。法谚反映了正义的时效问题,也就是说正义本身具有时效的内涵。迟来的正义没有实际意义,对于渴求正义的人们来说实际上是不正义的东西。一个得到赔偿的胜诉者,胜诉后看着在诉讼中因后续治疗不充分而死去的亲人尸体;一个因为8年诉讼而丢掉原有工作的胜诉者,胜诉后似乎失去了继续生活的目标;一个因为诉讼而花费大量时间“精通”涉案医学、法学知识的胜诉者,胜诉后看着堆积如山的专业书籍,他们是该哭还是该笑?这些迟来的正义判决恰恰反映了生活中诸多不正义的事实。
, 百拇医药
    正义的概念是主观的,但正义与否的事实却是客观的。二次正义是不存在的,正义是真理在法律领域的体现,人们渴求正义,正如人们追求真理一样。“人不能两次踏入同一条河流”反映了真理和谬误的对立统一关系。我们同样可以说,正义就是正义,多走一步的正义就超出了正义的范围,失去了正义的本来内涵。迟来的正义超出了正义的范围,因而是非正义的。所谓迟来的正义,是指在发生违背人们的正义理念的事件时,受害人不能在合理的时限内得到正义的及时救治,或者说在人们的一般认识中,正义没有得到应有的及时的维护所引发的一种社会心理状态。从这个意义上说,迟来的正义缺失了正义的完整内涵,是残损的,不具备正义的实际价值。所谓即时正义,是指在人们期望正义救治的时限内或在传统、习惯、法律规制所认可的正义给付期内,接受正义扶助和安抚的人们获得了充分、完整的正义价值内涵。正义的给付应是周全的,及时的。

    类似老周的案子在国内可并不少见。目前大部分的“医闹”实际反映出的是医疗纠纷解决效率问题,这也是目前国内“医闹”愈演愈烈的主要原因。救济机制根据是否启动诉讼程序而分为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和非诉讼解决机制(也可译为代替性纠纷解决机制,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ADR)。实际上诉讼救济是权利保护的最终手段,但并不一定是最佳选择,非诉讼解决机制已经逐渐成为许多发达国家和地区解决民事纠纷的一大趋势(医疗纠纷尤其如此)。医疗纠纷案件具有高度专业性,审理难度非常大,法官知识局限性造成其权威性动摇,以致法官不愿审理医疗案件。而当一旦案件存在多个相互矛盾的鉴定结论时,法官往往不知所措。医疗纠纷案件的部分当事人,本希望尽快拿到赔偿以便继续治疗,然而诉讼时间成本偏高的“先天不足”,往往使患者望而却步。目前全国各法院民事审判,审理时间最长的案件就属医疗纠纷案件。由于鉴定的原因,多数案件都会突破“审限”,审理周期多以“年”计算。医疗纠纷的上述特点决定其解决方式应当以非诉讼救济为主(例如美国的医疗纠纷约70%左右都不会等到患者走上法庭就得到解决了)。对于医疗纠纷案件,目前可以寻求的非诉讼救济机制主要包括:和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公证(人民调解和公证在实践中使用较少)等。由于患者缺乏对医学会、卫生行政部门的信任,加之医院提出的和解方案的赔偿标准往往是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所以使得大量医疗纠纷双方无法达成和解共识。

    在如今的医疗纠纷处理过程中,我们亟待完善我们的技术鉴定体制、亟待加强行政调解的救济作用、亟待提高司法审判的效率。相信只有这些方面完善了,真正的正义才能得以充分实现,对患者如此,对医生亦然。, 百拇医药(王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