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成熟之路调查
新华网哈尔滨4月13日专(记者 王茜) 在我国的13亿人口中,有9亿是农村人口,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在基本解决了城市居民的医疗保障后,如何解决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障成为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
改革开放后,国家通过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让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不断提高,但农村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却依然严重。于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就应运而生。但一个新生事物的发展,总是要在磕磕绊绊中成长,一项新措施发挥到理想中的作用,也需不断在现实中完善。
“一日清单”“签字制度”让骗保者无所遁形
据记者了解,有的医院伪造了病例,到当地的新农合管理办公室报销了补偿资金,实际上就是骗取国家新农合资金。这样的事情发生后,农民对参加新农合就会产生顾虑。
黑龙江省卫生厅农卫处副处长梁民琳说,这说明新农合管理部门在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上必须加大监管力度,并不断完善各项监督制度。新农合制度的建立,使新农合的资金流向基层卫生机构,让一些原本就经费紧张的基层医院看到了“曙光”,于是伪造病例骗取新农合资金的情况也就可能发生。
为加强对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黑龙江省卫生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下发了《黑龙江省关于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在全省县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中实施“垫付制”“一日清单”及 “签字制度”。“一日清单”及“签字制度”要求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将参合患者每日医疗、辅助检查、护理等所发生的费用以书面的形式告知患者,并由患者签字认可。
同时,为加大对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资金补偿的监管力度,黑龙江省各级新农合管理部门还定期对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病人实施突击抽查,乡、村两级对给予补偿的人员实行公示制度,并随时接受群众举报。
“单病种限价”打掉医者牟利心
有的医院为牟取最大利益,将检查项目的收费予以分解,如一项辅助检查的费用为120元,按照规定就可以减免12元。但医院可以将辅助检查的费用分解成仪器检查费90元,片子费30元。这样分解后,两个项目就都不足100元,优惠政策也就用不上了。
在哈尔滨一大学工作的朱月认为,国家的政策是好政策,但由于个别“黑心”医者的牟利心理,让好政策走了样儿。而将农村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保命钱”作为医院牟利的目标,更是可耻的。
有的医院打着让利患者的幌子,却对参合患者多收费、分解收费、重复收费,参合患者无法受益;还有的医院将入院条件放宽,出院条件从严,从而增加医院的效益。
针对这些问题,黑龙江省卫生厅采取了单病种最高限价的管理方式,他们组织专家、学者、工作人员进行统计、测算、研讨和评价,实施了单病种最高限价的管理。单病种最高限价就是在各试点县内统一实施各种常见疾病次均住院费用的上限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若超出诊疗的最高限价部分,则超出部分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一证通”:急诊患者的“生命通道” 。
黑龙江一位年迈的老人,在家中突发脑出血,按照相关规定,他只能先在当地的乡镇卫生院就诊,但有些乡镇卫生院往往不具备急救的能力。按照以往新农合的要求需层层转诊治疗,乡镇医院无法救治的,才能由乡镇卫生院开具转诊证明,到上一级(县级)医院救治。而这个过程,往往耽误了患者的最佳治疗时间。
哈尔滨第一专科医院院长张聪沛介绍,由于农村往往地处偏远,当在这里居住的居民出现一些慢性病时,按着新农合的相关规定,逐级上报是可以的。但就怕出现突发急性病或严重的外伤,这时如果逐级上报就会耽误救治时间,甚至影响生命安全。但如果不按程序上报就享受不到新农合的惠民政策,患者就会背负很大的经济负担。
“新农合的目标是治病救人,而时间往往是患者救治中的首要环节,我们的管理制度,绝不能成为抢救生命的障碍。”梁民琳说。
为了保障参合患者的利益,增加定点医疗机构之间的竞争力,同时也更好地为患者服务,黑龙江省要求各地在县域内实施“一证通”,参合患者只要持有合作医疗证,到全县各定点医疗机构都可以直接就诊住院,不受乡镇的限制。外出打工的农民工(包括在省外务工的),如需到工作所在地的医院就诊,需在3日内与参合所在地的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取得联系,经同意后,可实施医药费用的补偿。
闁诲海鏁婚崑濠囧窗閺囩喓鈹嶅┑鐘叉搐濡﹢鏌涢妷銏℃珖鐟滃府鎷�
闂備胶枪缁绘鈻嶉弴銏犳瀬闁绘劗鍎ら崕宀勬煟閹伴潧澧い搴嫹
闂佽崵濮村ú銈団偓姘煎灦椤㈡瑩骞嬮敃鈧粈鍕煟濡绲荤紓宥忔嫹
闂備胶鎳撻崥瀣垝鎼淬劌纾奸柕濞炬櫅閸楁娊鏌℃径瀣劸婵☆垽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