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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售药少点“想当然”
http://www.100md.com 2007年4月18日 《医药经济报》 2007.04.18
     某药师最近讲了这么一件事:一天一个年轻的妈妈带着3岁的孩子到药店买药,医生开的是“新达罗”,但却没在处方上注明是颗粒还是片剂。这位药师见顾客是给孩子买药,便根据情况给其拿了颗粒。不料,这位顾客却说:“你又不是医生,为什么要更改处方?我自己吃过片剂,效果很好,就要拿片剂,你做生意赚钱也要考虑让我们治病啊。”

    事后,这位药师觉得自己是好心没有得到好报。就这件事来看,顾客冤枉这位药师做生意只考虑赚钱,话确实说得有点过头了。不过,这位药师虽是好心,可也不能只抱怨好心不得好报。因为药师见是给儿童用药,便以为顾客一定是想要颗粒,也不征求顾客的意见,这未免有点“想当然”了,自然也就造成了顾客的误解。毕竟颗粒不是儿童的专用剂型,而片剂也并非儿童绝对禁用。

    为什么有的药师在销售过程中会出现“想当然”?这主要源于以下两点。一是药师没有将自己摆在与顾客平等的位置。有的药师自认为药学知识比顾客要懂得多,在销售时,喜欢居高临下地向顾客“灌输”,而不是“平等”地与顾客进行交流,更不善于向顾客学习;有的药师不是站在顾客的角度考虑用药问题,而是习惯于无形中将自己当成顾客的“老师”。二是药师不善于向顾客解释。有的药师经营时惜话如“金”,很少向顾客做解释,致使顾客对药师的一些做法不能很好地理解,一旦顾客对药师的做法产生误解,便会对药师的行为进行本能的抵制,并且对药店的服务产生怀疑。

    凭“想当然”销售药品,既容易引起顾客的反感,影响与顾客的交流,也容易导致不良用药后果的发生。用药的情况千差万别,用药的个体各有特点,药师在销售过程中,不能将“一般”用于个别,遇到模棱两可的用药行为时,不能想当然,不能将自己的理解强加于顾客身上。药师要消除“想当然”行为,既要摆正自己的位置,虚心接受顾客的批评和监督,时刻把自己当成是一个小学生,还要注意积累销售经验,遇到特殊情况时要学会灵活地处理。, 百拇医药(张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