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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外实习介绍(中)
http://www.100md.com 2007年4月23日 《医药经济报》 2007.04.23
     在医学教育第三阶段教学组织分配机构——实习职位分配委员会会议的前1个月,地区卫生保健与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处(以下简称DRASS)、省卫生保健及社会福利事业局(以下简称DDASS),将召开医学院院长会议,或由第三阶段全科医学的协调教师、带教导师、大学医院中心代表以及普通医疗中心代表出席的会议,商讨并确定全科医生在被认可的全科医师处的实习事宜,如年级安排、人员分布等。此后15天内,医学院院长要告知DRASS或DDASS的主任关于参加院外实习的基本人数、姓名、性别等基本信息,以便安排实习期。在医学院的负责下,制定实习的选择标准。

    为了更好地组织安排和管理好院外实习期的工作,下述有关部门和人员将被要求签订协议书。(1)经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实验室的负责人或带教导师;(2)全科住院医生所属的医学院院长;(3)全科医生所挂靠的大学医院中心总负责人。

    同时,医学院全科医学教研室和相关机构将全面负责安排、制定并检查院外实习工作,对实习期的教学目标、工作条件等负责。目前,这一方面的主要工作原则和有效措施是:(1)实习初期,全科医生必须了解带教导师工作处的内部规章制度,并在实习中努力服从执行之;(2)在任何情况下,全科医生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条例和法规,尤其是医学伦理学法规和医疗合同法,带教导师必须绝对做好职业责任性保障工作;(3)全科医生被认为是职业责任性保障的对象,保障范围包括其在实习期内对带教导师的病人和对带教导师本人所造成的伤害;(4)全科医生如果在好几家医师诊所同时实习,要由医学院全科医学协调员与负责接收该全科医生实习的带教导师协商,并达成协议,以利协调和安排其在各处的实习,避免时间上的冲突和内容上的重叠;(5)院外实习期结束时,全科医生要向医学院教学负责人递交在实习期内所接受的理论学习和实践培训的成果报告,实习期协调负责人必须在报告上签字;(6)院外实习期结束时,实习期协调负责人要根据实习进程、实习效果编写一份报告,递交至全科医生所在的医学院院长,并将大致内容告知全科医生本人;(7)院外实习期间,全科医生仍要服从有关组织的纪律与制度。如有必要,大学医院中心总负责人将会对全科医生违规行为所做出的处理决定通知其医学院院长,院长视情况可中止该全科医生的院外实习。根据带教导师或全科医生本人的申请,医学院院长亦能自主取消全科医生的院外实习期。

    总之,在任何情况下,不可在契约双方会议之前单方面结束实习期。如要取消,必须提前15天通知各有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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