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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宣传语“浮夸”成风
http://www.100md.com 2007年4月25日 《京华时报》
化妆品宣传语“浮夸”成风

     实习生 张魁 摄

    4月20日至5月20日,卫生部卫生监督局再次就制订中的《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规范》向社会征求意见。现在市面上的化妆品标签标识是否规范?4月22日,记者随机对多家商场、超市、药房的化妆品调查发现,化妆品宣传标识混乱普遍存在。

    化妆品常见“浮夸”语

    4月22日,记者走访了华宇、双安、西单等商场,金象、汉方堂等药房,以及屈臣氏、超市发等购物超市,发现许多国际大品牌在内的美白、抗皱系列产品,普遍使用“特效、速效、一洗白、祛除皱纹、激活、控油、消除皱纹、迅速修复受紫外线伤害的肌肤、抑制或阻断黑色素的形成、活化细胞再生功能、除菌、防敏、抗衰老、抗皱”等宣传用语。根据《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规范》,上述这些宣传用语都属于“虚假夸大用语”,已被禁止在化妆品标签上标注。

    记者在超市发双榆树店的白大夫专柜发现白大夫美白祛斑产品,则采用了“特效”等词汇,而且该品牌的一系列美白洗面奶包装上,皆标有一系列数字:40% 、79% 等,记者仔细看了其英文说明,原来是指使用××之后,有××人皮肤改善的意思。4月20日公布的《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指出化妆品不得进行有效率的宣传,不得使用如“××例有效”,“××百分之百有效”等类似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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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金象药房西单店门口摆着的促销台边,22日下午一个促销员正卖力推销着一款名叫“泽平”的产品,记者注意到该产品名称下有5个醒目的字“粉刺立消净”,和此次卫生部规定的禁用宣传用语“斑立净”,简直就像是“一个模子出来的”。该产品宣称“在3-5秒内就能迅速直达粉刺根部,强力去除痘根,实现皮肤无痘的终极目标”。根据《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规范》,这种绝对化的宣传用语都是被禁止标注在化妆品标签上的。

    根据《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凡是在标签说明书中宣称适用于敏感皮肤或者类似词语的各种化妆品都必须在说明书中注明“在使用前先作小面积试用试验”。但记者发现市场上多种用于敏感肌肤的化妆品包装上并无此项提醒。

    防晒指数随意标

    正值春夏交接之际,阳光日益强烈。记者在几家商场化妆品专柜和化妆品商店看到,各大品牌的防晒产品都摆在柜台的最显眼处,理肤泉、优姿婷等品牌化妆品专柜摆放有SPF40甚至更高的防晒品出售。根据《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规范》规定,“当所测产品的SPF值高于30,最大只能标识SPF30+”。因此标注SPF40或50都属于违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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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调查发现,之前曾被曝有SPF50防晒产品出售的雅漾,则完全符合规范,当记者问及可有防晒指数高于30的产品出售时,雅漾专柜的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新的化妆品法,不能标有更高的,但是有SPF30+ 标示的都是高于30的。

    染发霜无安全提醒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市面上的大多数染发类化妆品都标有注意事项或安全须知,但也有部分产品不符合规范,例如,广州顺德一家公司所产的貂油黑发霜,除了表明“注意过敏反应”外,别无其他提示。

    记者在西单几家商场化妆品专柜发现,部分脱毛类产品脱毛膏在外包装上除了介绍使用方法外,并未有注意事项或安全须知的标注,而其产品用塑料膜密封着,消费者通过阅读外在包装很难了解注意事项,也无法获得安全健康的使用方法。

    根据《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规范》规定,育发类、染发类、烫发类、除臭类、脱毛类、防晒类产品及指甲硬化剂标签上必须标注详细的使用条件、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染发类化妆品(暂时性染发产品除外)必须在标签上标注以下警示语:对某些个体可能引起过敏反应,因按照说明书预先进行皮肤测试;不可用于染眉毛和眼睫毛,如果不慎入眼,应立即冲洗;专业使用时,应适时戴手套等相关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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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育发品宣称能“生发”

    目前市面上很多育发类产品都存在明示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记者在多家商店发现“霸王”防脱洗发液标示中就有诸如“生发固发、乌黑浓密,快生发,防脱发”等涉及功效的字眼。

    根据《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规范》规定,育发、美乳、健美类产品必须在标签上标注:本产品功效未经卫生部检验机构验证。但是在记者调查的过程中,几乎没有发现有这几类产品标签上标示该语的。

    此次《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中提到的鼓励化妆品标签上标示“本品对少数人体有过敏反应,如有不适,请立即停用”内容,记者在本次调查中没有在一款化妆品上发现上述字样。

    本报记者 夏文 实习生 朱瑞娟, 百拇医药(夏文 朱瑞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