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气功的应用禁忌和纠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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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生术》
一 应用禁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宜修炼气功养生术。(一)情绪急躁,七情(喜、怒、忧、思、悲、惊、恐)过激时。
(二)病情起伏较大,高热,病情恶化,病重病危阶段。(三)过饥、过饱、醉酒后。
(四)妊娠期、月经期。
(五)雷电交加,狂风暴雨,烈日曝晒时。
(六)空气污染,居地潮湿,嘈杂不安的环境。
(七)身体疲乏或极度虚弱时。
(八)精神失常,不能控制行为时。
(九)房事前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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