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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立法需研究和把握规律
http://www.100md.com 2007年4月28日 64(总第3372期)
     本报重庆讯 记者王东海报道 在4月25日~26日召开的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政策法规工作会议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张敬礼强调,只有尊重监管工作的客观规律和制度建设的内在规律,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才能确保法律规范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正性。

    食品药品监管立法工作是一项科学性很强的工作,如何研究和把握规律,增强法律规范科学性?张敬礼指出,必须正确处理好六个方面的关系:

    第一,正确处理监管与市场的关系。在立法工作中,必须界定清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监管部门应当管什么,不应当管什么;对需要监管的事项,也应当在明确监管目标、监管标准和监管规则的前提下,重在加强事后监督,切实维护市场主体的正当权益,惩处违反规则的行为,激发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通过立法,规范职能,使职能切实转变到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上来,使各级监管部门对应当管的事,能够管得住、管得好。

    第二,正确处理权力与责任的关系。在立法工作中,要按照权力与责任紧密挂钩、权力与利益彻底脱钩的原则,规范、约束行政权力,确保权力和责任相统一,实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要赔偿。在赋予必要权力的同时,必须规定相应的责任,并有严密的程序保证,做到控权到位、监督有力。同时,要通过立法实现以权利监督制约权力。要防止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制化。

    第三,正确处理公共利益与公民、企业合法权益的关系。在立法工作中,要始终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放在首位,要注意保护公民、企业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共利益和公民、企业的合法权益在法律制度上的平衡。

    第四,正确处理加强管理与积极引导的关系。在立法工作中,规定对特定事项的管理措施时,要更加重视确立规则导向型的管理方式,在直接管理和间接管理之间,重在间接管理;在静态管理和动态管理之间,重在动态管理;在管理与服务之间,应当强调服务。

    第五,正确处理实体与程序的关系。在立法工作中,必须解决长期以来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高度重视程序规范的作用,要充分考虑和设计如何以程序制约权力、以程序实现权利的保障机制,努力做到程序公正、实体公正。

    第六,正确处理立足现实与改革创新的关系。在立法工作中要立足于现实,着眼于未来,把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紧密结合起来,体现改革精神,用法律制度规范、引导、推进和保障改革的顺利进行。对现实中合理的和有发展趋势的东西,要予以肯定;对那些不合理的、不适应监管形势发展需要的、阻碍生产力发展的东西,要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使立法工作在体制、机制、制度上不断有所创新。,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