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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最高零售价勿成宰人“虎皮”
http://www.100md.com 2007年4月30日 市场报
     据媒体报道,北京市对26种药品的49个补充剂型规格制定了暂行最高零售价格,并从4月28日起执行。

    对药品实行最高零售价“封顶”,对于那些乱加价牟利的药品经销者,无疑是一个“撒手锏”,让他们再也玩不成“猫儿腻”。

    但在北京市发改委的网站上我们看到,标价23.3元的肾炎四味片,在北京市价格

    协

    会那里,同样规格的却只要21.2元。这就不由得令人怀疑,政府部门公布的药品最高零售价,会不会成为一些药品经销商宰人的“虎皮”?

    笔者之所以如此“小人之量”,缘于前不久发生在江苏省的事实。今年2月江苏省对239种省定价药品以及部分原研制、单独定价药品的最高零售价再次大幅下调。但笔者采访了多家大医院发现,该省物价部门设定的最高零售价,有的比目前医院的零售价要高得多。

    在老百姓看来,物价部门设定药品最高零售价,一方面要充分考虑药品生产经营者在此定价内能获得合理利润,同时也不会过多地损害患者的利益,从而有效遏制药品暴利。但是,物价局设定的最高零售价,竟然比医院实行的零售价还要高,无论如何也是不正常的。

    政府部门制定最高零售价,以保护患者的利益,其出发点无疑是好的。但物价部门的最高零售价,竟然比人家实行的正常零售价还要高上一大截,就未免令人怀疑,这个所谓的最高零售价,究竟是听取药品供应商的意见制定的,还是在不经过调查研究,根据有关药厂上报的价格,像商场买衣服一样,经过“拦腰一刀”式的打折后,挂上红头文件就出台了?

    最高零售价比市场价还要高,不但不能给患者带来实惠,在某种程度上,还给侵害患者利益提供了机会。如此最高限价,岂不成了让经销商游刃有余宰人的“虎皮”? (程桂香),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