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宣传资料“移花接木”
药品宣传资料的真实性真伪难辨。
最近,天津中新药业集团隆顺榕制药厂销售公司副总监张青发现了一件令他非常吃惊的事情:重庆一家企业的产品宣传册上的临床试验数据与隆顺榕同一产品几乎一模一样,而贵州一家企业的网站则巧妙地“嫁接”了他们的产品资料。
假冒并非个案?
张青发现,在重庆某企业的产品宣传资料的临床试验数据一栏中,开展研究的医院、观察的病例数以及试验结果和隆顺榕的同一处方产品资料一模一样。究竟是巧合,还是另有蹊跷?记者采访了其中涉及到的广安门医院,该院泌尿外科主任张亚强表示,他们从未给这两家企业做过任何有关临床研究。来自其他两家医院的书面材料也证明,他们没有给重庆这家企业作过相关研究。
而贵州那家企业在网站上的产品介绍,则通过文字上的模糊处理,把隆顺榕的产品资料,比如1992年获得新药证书、1995年被国家中医管理局推荐为全国中医院必备中成药等,都嫁接到自己产品上,实际上该企业的新药批文是2006年才获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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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电话联系到重庆这家企业的法人代表,他承认没有在广安门医院做过临床研究。
产品临床宣传资料造假、剽窃或夸大,这是个别情况,还是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张亚强主任介绍,广安门医院的中医泌尿、男科系统疾病方面技术全国领先,很多年来一直是许多临床研究的组长单位。正是因为广安门医院这块招牌含金量高,被冒用的情况时有发生,常有患者拿着印有广安门医院研究的资料来核实真伪,有的就是编造的。
卫生部心血管病防治研究所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循证医学部副主任王文教授的经验是,一般大公司的产品宣传资料比较准确、规范,但一些小企业的就很难说了,确实存在很多虚假宣传。王文说,如果是同一产品,引用别人的研究成果和资料应该注明出处,直接据为己有就是一种剽窃行为,是一种虚假宣传。
何以规范?
在这个酒香还怕巷子深,竞争无处不在的市场上,企业不惜花费大力气策划、包装、印刷精美的临床产品资料,作为代表拜访医生或召开学术会议时赠给医生的资料。产品临床资料的作用不可低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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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产品要进到医院,医药代表首先要拿着这样的产品资料向药事管理委员会成员、科主任等介绍产品;进了医院,代表还要向相关医生介绍产品的特点和优势,也要靠临床产品资料。中国药学会学术部主任王爱国介绍说,基层医生用药时经常会参考产品说明书、产品宣传资料。正因为如此,企业在这些资料的内容上当然是挖空心思,说尽好话,以期突出产品的疗效、安全性,争取给医生留下印象。“这也是可以理解的,但前提应是真实的。”王爱国说。
对于产品资料的夸大、剽窃行为,大家一个共同的感觉是无奈。张亚强表示,医院也没有办法去管这样的行为,只能提醒患者警惕,把信息告诉被防冒的厂家。王文则表示:“没有办法规范,只有当事企业自己发现了,采取法律手段起诉,否则很难找到监管部门。”
但是,要发现这样的造假其实很难。在本文的案子中,因为剽窃者的手段过于幼稚,才被发现了。如果剽窃者把研究医院的名字和研究结果稍作改动,那谁又能知道这些研究数据是真是假呢?那些玩文字游戏的情况,有时更难维权。
现在发布药品广告需要经过药监部门审批,发布受到药监和工商部门的严格监督,但临床产品资料可以说没有任何监管。谁来考量和规范药品宣传资料的真实性?谁来监管这个真空地带?接受采访的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常务副会长于明德、王爱国等人士普遍认为,企业自行印制的临床宣传资料应属于广告性质,应该由相关部门按照广告监管起来。但全国几千家药厂,十几万个产品,所有的产品宣传资料如果都管起来,可以想象是多大的工作量和多大的监管成本,这也是目前监管部门力所不能及的。正如专家所说,更重要的是企业应该有诚信,凭良心。
据了解,天津隆顺榕药厂已经聘请了律师,准备就这一事件向工商部门提起反不正当竞争仲裁。, http://www.100md.com(驻京记者 王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