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弱视206眼治疗的思考
[摘要] 目的 观察弱视的综合治疗效果以了解不同年龄儿童弱视治疗后治愈、好转、无效的分布情况。方法 把206眼经过1~2年弱视综合治疗儿童分成3~6岁组、6~9岁组、9~12岁组及斜视性弱视、屈光不正性弱视、屈光参差性弱视3种类型进行疗效分析并了解各组治愈、好转、无效分布情况。结果 3~6岁组、6~9岁组好转明显(好转率87%、68%),但基本治愈率不高(25%、13%),9~12岁组欠佳(好转率18%、治愈率3%);斜视性弱视、屈光不正性弱视、屈光参差性弱视3种类型均有不错的好转率(65%、86%、59%)而治愈率亦不高(15%、26%、15%)。结论 各种弱视只要及时治疗都能获得良好效果,治疗的最佳年龄为2~5岁,已被大家所公认,年龄偏大亦不可放弃。目前弱视治疗的主要问题是如何组织、指导患儿进行治疗,加强患儿及家长同医院的配合以提高治愈率,使更多的患儿恢复正常视力。
[关键词] 儿童,弱视;治疗;视力
现在儿童视力越来越为家长所关注,而儿童弱视已成为儿童眼病中最常见的一种,我们接诊了不少这样的儿童,现将2004年4月~2006年4月我科门诊接诊并有完整诊疗复查记录的121例206眼弱视治疗情况总结如下。
1 临床资料
1.1 一般资料 弱视患儿121例206眼,其中双眼85例,单眼36例,年龄3~6岁56例99眼,6~9岁48例79眼,9~12岁17例28眼;均为常规眼科检查(裂隙灯和检眼镜)眼部无影响视力的器质性病变,1%阿托品眼液散瞳每日3次,共3天,然后进行检影验光,完全矫正屈光不正之后,矫正视力≤0.8,确诊为弱视病例并列为治疗对象,运用综合治疗法(配戴矫正屈光不正眼镜、遮盖疗法、后像治疗、闪烁红光法、精细操作等)其中斜视性弱视33例48眼、屈光不正性弱视48例78眼、屈光参差性弱视40例80眼。
1.2 治疗前视力 在弱视程度的区分上,由于我们使用的是对数视力表,根据我国对弱视程度的判断标准[1],对0.12、0.15无法划区,故我们把≤0.15的视力划分在重度弱视范围,即重度弱视≤4.2;中度弱视4.2~4.7;轻度弱视4.7~4.9,见表1。
表1 治疗前视力情况 (略)
1.3 治疗后视力 经过1年左右的治疗,大部分患儿的视力都有不同程度地提高,根据全国斜视弱视治疗效果评价标准(无效:视力提高<2行;有效:视力提高≥2行;基本治愈:视力>0.8,治愈:随诊3年,保持视力≥1.0)[2],我们所治病例中有效138眼,其中基本治愈的有33眼,无效68眼,见表2,有效率67%,基本治愈率16%,无效率33%,其中3~6岁组,有效率87%,基本治愈率25%,无效率13%;6~9岁组有效率68%,基本治愈率13%,无效率32%;9~12岁组有效率18%,基本治愈率3%,无效率82%;斜视性弱视有效率65%,基本治愈率15%,无效率35%;屈光不正性弱视有效率86%,基本治愈率26%,无效率14%;屈光参差性弱视有效率59%,基本治愈率15%,无效率41%,见表2、表3。由于我们所有病例随诊时间均小于3年故暂无治愈病例。
表2 治疗后视力改变情况 (略)
表3 治疗效果比较 (略)
2 讨论
弱视是指由于先天或视觉发育的关键期进入眼内的光线不够充分,剥夺了黄斑形成清晰物像的机会(视觉剥夺)和(或)两眼视觉输入不等引起清晰物像与模糊物像间发生竞争(双眼相互作用异常)所造成的单眼或双眼视力减退,一般眼科检查无器质性病变,经睫状肌麻痹检影后矫正视力≤0.8者均称之为弱视[1]。我国各地报道弱视发病率为1%~4%,平均3%[3],目前针对弱视的治疗都是综合治疗,包括配戴矫正屈光不正眼镜、遮盖疗法、后像治疗、闪烁红光法、精细操作等,应该说只要及时治疗,弱视治疗效果是好的,本组206眼有效率67%,其中3~6岁组有效率达87%,6~9岁组有效率亦有68%,若延误治疗,到9~12岁,则治疗效果明显下降,本组206例中9~12岁组有效率只有18%,经与6~9岁组χ2检验(χ2=21.31>χ20.01,1=6.63,P<0.01)差异有非常显著性。目前2~5岁是弱视治疗的最佳年龄已获大家公认,但年龄超过这一范围也不能放弃,经积极治疗仍能获得良好效果,6~9岁组有效率亦达68%。通过对206眼的治疗效果观察,笔者发现一个问题,就是治疗的有效率很高但基本治愈率偏低(3~6岁组25%、6~9岁组13%、9~12岁组3%),笔者考虑认为治愈率的偏低并不能说明弱视的治疗效果较差,因为弱视患者都是小儿,其自身配合治疗的能力差,而弱视治疗又是一个需要密切配合的长期过程。当今社会生活节奏快,就业压力大,许多父母无法照顾自己的子女,有的还要到外地打工,造成空巢家庭,许多孩子都由祖父母照顾,他们大多不知道如何指导小孩进行弱视治疗或放任小孩使其不能坚持长期治疗,这是导致弱视治愈率低的主要原因。当今,如何组织、指导弱视儿童进行治疗,让尽可能多的弱视儿童恢复正常视力已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难题,需要所有眼科医务人员认真思考,积极解决。
[参考文献]
1 严密.眼科学,第4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96,176.
2 中国斜视弱视学组.斜视疗效评价标准.中国斜视与小儿眼科杂志,1996,4(14):145-145.
3 麦光焕.现代斜视治疗学.北京:人民军医出版社,1999,90.
作者单位: 333000 江西景德镇,景德镇市第一人民医院
(编辑:宋 青), 百拇医药(黄卿)
[关键词] 儿童,弱视;治疗;视力
现在儿童视力越来越为家长所关注,而儿童弱视已成为儿童眼病中最常见的一种,我们接诊了不少这样的儿童,现将2004年4月~2006年4月我科门诊接诊并有完整诊疗复查记录的121例206眼弱视治疗情况总结如下。
1 临床资料
1.1 一般资料 弱视患儿121例206眼,其中双眼85例,单眼36例,年龄3~6岁56例99眼,6~9岁48例79眼,9~12岁17例28眼;均为常规眼科检查(裂隙灯和检眼镜)眼部无影响视力的器质性病变,1%阿托品眼液散瞳每日3次,共3天,然后进行检影验光,完全矫正屈光不正之后,矫正视力≤0.8,确诊为弱视病例并列为治疗对象,运用综合治疗法(配戴矫正屈光不正眼镜、遮盖疗法、后像治疗、闪烁红光法、精细操作等)其中斜视性弱视33例48眼、屈光不正性弱视48例78眼、屈光参差性弱视40例80眼。
1.2 治疗前视力 在弱视程度的区分上,由于我们使用的是对数视力表,根据我国对弱视程度的判断标准[1],对0.12、0.15无法划区,故我们把≤0.15的视力划分在重度弱视范围,即重度弱视≤4.2;中度弱视4.2~4.7;轻度弱视4.7~4.9,见表1。
表1 治疗前视力情况 (略)
1.3 治疗后视力 经过1年左右的治疗,大部分患儿的视力都有不同程度地提高,根据全国斜视弱视治疗效果评价标准(无效:视力提高<2行;有效:视力提高≥2行;基本治愈:视力>0.8,治愈:随诊3年,保持视力≥1.0)[2],我们所治病例中有效138眼,其中基本治愈的有33眼,无效68眼,见表2,有效率67%,基本治愈率16%,无效率33%,其中3~6岁组,有效率87%,基本治愈率25%,无效率13%;6~9岁组有效率68%,基本治愈率13%,无效率32%;9~12岁组有效率18%,基本治愈率3%,无效率82%;斜视性弱视有效率65%,基本治愈率15%,无效率35%;屈光不正性弱视有效率86%,基本治愈率26%,无效率14%;屈光参差性弱视有效率59%,基本治愈率15%,无效率41%,见表2、表3。由于我们所有病例随诊时间均小于3年故暂无治愈病例。
表2 治疗后视力改变情况 (略)
表3 治疗效果比较 (略)
2 讨论
弱视是指由于先天或视觉发育的关键期进入眼内的光线不够充分,剥夺了黄斑形成清晰物像的机会(视觉剥夺)和(或)两眼视觉输入不等引起清晰物像与模糊物像间发生竞争(双眼相互作用异常)所造成的单眼或双眼视力减退,一般眼科检查无器质性病变,经睫状肌麻痹检影后矫正视力≤0.8者均称之为弱视[1]。我国各地报道弱视发病率为1%~4%,平均3%[3],目前针对弱视的治疗都是综合治疗,包括配戴矫正屈光不正眼镜、遮盖疗法、后像治疗、闪烁红光法、精细操作等,应该说只要及时治疗,弱视治疗效果是好的,本组206眼有效率67%,其中3~6岁组有效率达87%,6~9岁组有效率亦有68%,若延误治疗,到9~12岁,则治疗效果明显下降,本组206例中9~12岁组有效率只有18%,经与6~9岁组χ2检验(χ2=21.31>χ20.01,1=6.63,P<0.01)差异有非常显著性。目前2~5岁是弱视治疗的最佳年龄已获大家公认,但年龄超过这一范围也不能放弃,经积极治疗仍能获得良好效果,6~9岁组有效率亦达68%。通过对206眼的治疗效果观察,笔者发现一个问题,就是治疗的有效率很高但基本治愈率偏低(3~6岁组25%、6~9岁组13%、9~12岁组3%),笔者考虑认为治愈率的偏低并不能说明弱视的治疗效果较差,因为弱视患者都是小儿,其自身配合治疗的能力差,而弱视治疗又是一个需要密切配合的长期过程。当今社会生活节奏快,就业压力大,许多父母无法照顾自己的子女,有的还要到外地打工,造成空巢家庭,许多孩子都由祖父母照顾,他们大多不知道如何指导小孩进行弱视治疗或放任小孩使其不能坚持长期治疗,这是导致弱视治愈率低的主要原因。当今,如何组织、指导弱视儿童进行治疗,让尽可能多的弱视儿童恢复正常视力已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难题,需要所有眼科医务人员认真思考,积极解决。
[参考文献]
1 严密.眼科学,第4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96,176.
2 中国斜视弱视学组.斜视疗效评价标准.中国斜视与小儿眼科杂志,1996,4(14):145-145.
3 麦光焕.现代斜视治疗学.北京:人民军医出版社,1999,90.
作者单位: 333000 江西景德镇,景德镇市第一人民医院
(编辑:宋 青), 百拇医药(黄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