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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重要的是进行现场检查
http://www.100md.com 2007年5月16日 《医药经济报》 2007.05.16
     笔者针对某局以村卫生所(室)为处罚对象的案件,谈谈查处过程中当事人资质材料等取证工作,旨在抛砖引玉。

    首先,以村卫生所(室)为处罚对象的案件,执法主体是该局无疑;被处罚主体村卫生所(室)应属“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中的“其他组织”,以加盖卫生所(室)公章或摁手印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为辅助证据。

    其次,视案件性质决定取证的方法、步骤和索取当事人那些证据材料。

    第一,最重要的是认真仔细地进行现场检查并制作客观真实的《现场检查笔录》。同时,在《现场检查笔录》上载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编号和村卫生所(室)负责人的身份证编号。第二,视听证据:至少应有现场照片归档。第三,涉及向非法渠道购进药(械)的案件,认真核查《购进药(械)质量验收记录》,核对其票、帐、物是否相符,索取加盖卫生所(室)公章或摁手印的《购进药(械)质量验收记录》复印件;对现存的违法药(械)予以封存扣押,制作《封存扣押通知书》和《封存扣押物品清单》。第四,涉及假劣药品案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

    总之,对此类案件,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监督管理处罚程序规定》进行,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处罚得当。

    (陈长华),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