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加盟渐呈变局
4月21日,北京国贸中心,2007中国特许展在此举行。此次展会参展品牌达168个,涉及零售、餐饮、服务等近60多个业种。金象大药房是此次展会上唯一的一家药品零售商。(资料图片)
5月1日,由国务院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对于这条并不专属于药品零售行业的法规,众多药品零售企业给予了格外关注。
“特许经营”与“加盟”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我国药品零售行业目前出现的两种加盟方式——企业制度加盟和“商标+产品”加盟牵动着企业的神经,即便专注于直营发展的企业也未曾疏于对加盟企业的观察和分析。《条例》的正式施行将给药店的加盟格局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呢?
传统加盟模式转型
“商标+产品”的加盟模式在我国药品零售行业由来已久。由于过分注重加盟速度,忽略了加盟店的质量,这种以输出品牌和产品为核心的传统模式到了今日有些举步维艰。“连锁总部将大量的精力消耗在加盟门店的数量增长上,摊子铺得越来越大,管理水平又没跟上,这样一来,加盟店伤害连锁公司品牌形象也就在所难免了”,北京金象大药房董事长徐军如是慨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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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留意到,发展加盟的急先锋——金象这两年在对待加盟商的态度上发生了巨大变化:以前,金象为了全力发展加盟店不惜倒贴资金,加盟条件异常优惠——送计算机软件、送门店改造费5万元、免收加盟费、配货价格优惠等等;自从2006年起,金象将加盟条件提高了许多——一次性收取全年加盟金5万元、保证金2万元和权益金1万元。这似乎显示传统加盟模式正在转型。而《条例》的出台,证实了这种转型的必然性。
据了解,《条例》规定被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除此以外,《条例》还在管理、促销、质量控制等多方面对被特许人进行了详细规定。“从法律上明确经营者的管理经验和直营门店数量,必然会提高特许经营的门槛。”徐军如是分析。
企业制度加盟乘势而上
在传统加盟模式发生转型的同时,企业制度加盟正悄悄迎来一个崭新的发展空间。企业制度加盟由美信在2002年6月带入中国,是我国药品零售行业迄今惟一的“特许加盟”方式。美信推广暨开幕组主任王雯告诉记者,截至目前,美信已发展了近200家加盟店。从这个数据看,其早期在中国市场遭遇的“水土不服”正逐步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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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了解到,美信的加盟条件之苛刻令人咋舌:签10年合同,加盟金5万元、保证金3万元、权益金3000元/月(封顶)、广告金500元/月。此前,由于传统加盟模式的“廉价”,而中国投资者尚未建立“花钱买技术”的理念,美信在业务开拓方面遭遇了重重困难,《条例》的出台及传统加盟模式的转型让美信拥有了一个乐观的前景。
事实上,美信的加盟业务从2006年起就开始好转了,他们甚至再次提高加盟条件:加盟金增加1万元、权益金增加1000元/月(封顶)、广告金增加300元/月。王雯解释说,提高加盟条件是因为总部的管理技术运用到实际操作中的内容更多了,致使输入管理的成本增加。虽说如此,但试想,如果没有十足的把握,哪有勇气提高加盟条件?
有意思的是,传统加盟模式的金象和特许加盟模式的代表企业美信几乎是在同一时间段提高加盟条件的,大约一年后,《条例》出台。这难道仅仅是巧合吗?, 百拇医药(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