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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纠纷90%以上以吵闹解决
http://www.100md.com 2007年5月17日 南京晨报
     来源:南京晨报

    前不久,南京某省级医院一位肺癌病人因出现子宫肌瘤找医院“算账”,在医院大哭大闹,严重影响了医院正常的秩序,被公安部门“请进”派出所教育了一通。业内人士称,医患矛盾的加剧,使得医患纠纷90%以上没有走正规途径解决,而是通过打闹等方式威逼医院赔偿。为此,全国政协委员、南京医科大学副校长、南京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江苏省人民医院)院长黄峻提出了第三方代替性解决医疗纠纷的建议。

    “现在当医生成天提心吊胆的,就怕病人闹事,我家小孩以后绝对不让他当医生!”说起医患纠纷,南京一所大医院的医务处负责人很是苦恼。据了解,从2004年开始,南京各大医院的医患纠纷猛增,很多都演变成病人冲砸医院、封医院大门等恶性事件。南京医院协会会长何忠正告诉记者,像鼓楼医院这样的大医院,一年的纠纷在100多起。而另一家省级医院的相关负责人向记者透露,南京的三甲大医院哪家没有几十起悬而未决的医疗纠纷啊!省人民医院有一位发生医疗纠纷的病人,虽然责任不在医院,但是他已经在医院住了好几年,只能让医院养着。而由于很多医院抱着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往往对闹得不停的纠纷采取花点钱摆平的方法,也滋生了“医闹”的出现,他们靠帮发生医疗纠纷的家庭闹到赔偿提成。据了解,目前南京的医疗纠纷赔偿最多的达到100多万,赔偿四五十万的也大有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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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统计,南京各大医院发生的医患纠纷,通过申请医疗鉴定等正规途径解决的很少,90%以上以“武”相见。患者不愿意通过行政裁决或是法院诉讼等正规渠道解决的原因是,这两种方式都是以医学会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为依据,老百姓认为作为国家机关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有部门保护主义;此外就是诉讼时间长,诉讼成本高等问题,不利于对医疗纠纷的解决。

    黄峻表示,我国现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包括医患双方自行协商、卫生行政机关处理和调解以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黄峻认为,这一现行医疗纠纷处置条例出发点很好,但在解决医疗纠纷具体问题时,因为医患双方有着明显的矛盾和利益冲突,很难通过和平的方式解决。良好的愿望不但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反而越来越变味,医患冲突越来越直接,越来越激烈,越来越影响正常的医疗环境。很多病人对医疗行业的特殊性认识不足,不愿承担任何医疗风险,错误地认为医生必须治好每一种病,救活每一个人。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就以协商为名,漫天要价,逼医院高额赔付,如不能达到愿望,立即演变成吵闹、辱骂、冲砸的暴力行为。有些病人甚至从社会上请来闲杂人员聚众闹事,以致出现了“医闹”这一特殊队伍,“医闹”闹医院的现象在全国各地蔓延开来,以致深圳一家医院医务人员戴着头盔上班,严重影响了正常医疗秩序,败坏了医院声誉。而因为有医患协商解决纠纷这一条例,又造成公安、司法机构介入困难,医患矛盾为此愈演愈烈,影响十分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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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峻认为,医疗事故纠纷的仲裁制度在解决纠纷的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如在美国发生医疗事故,病人可以向“庭外私了”机构进行投诉,也可以向法院进行诉讼。这些机构包括监察员组织、病人代表组织和仲裁组织,他们都是由具有医学、法学、公共卫生管理知识的人员组成。通过专业组织采用“庭外私了”的方式解决医疗纠纷可以节省高昂的诉讼费,节省久拖不决的诉讼时间和医疗开支。

    所以,黄峻建议,我国应该成立一个由第三方主导的民间仲裁机构,解决一般医患纠纷。这个机构可以由医院协会或医学会、工会等组织组成,可以有社会各界人士参与,一般医患纠纷可以直接由该机构在听取医患双方充分陈述后进行仲裁,避免医患双方受矛盾和利益的牵扯而直接产生冲突,从而理性客观公正快速地解决问题。如果民间仲裁机构解决不了,再由申诉方上交司法机构。

    对于黄峻的这一建议,记者采访了医患双方多位人士,大家一致认为值得推行。“发生医疗纠纷后,病人是很难听得进医生的解释的,在这种情况下由与医患双方都没有任何关系的第三方出面调解会好得多。”省中医院医务处一位负责人表示。

    接受记者采访的周先生表示,其实很多病人发生纠纷后也不愿意跟医院闹,但是不闹又觉得太亏,尤其是人财两空时,更是来气,如果找医学会鉴定,觉得不放心;到司法机关起诉,一般人又没有这个精力,也没有那么多的金钱,所以自然会选择“闹”。所以,如果有个与医院没有任何关系的机构作为第三方协调则是再好不过的。

    据南京市医院协会会长何忠正透露,该协会正在酝酿建立第三方调解组织。“我们的想法是,这个参与调解的第三方还不能向患方收钱,否则会加重患方的负担,只有调解完毕后,如果是医院有责任,就由医院负责调解费用,否则不需要交费。”,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