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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治理药店出租(借)柜台
http://www.100md.com 2007年5月19日 72(总第3380期)
     本报讯 5月中旬至7月中旬,辽宁省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将在全市开展药店出租(借)柜台专项治理行动。

    该局指出,认定药店是否出租(借)柜台,一是看经营的药品是否纳入了药店日常经营的“购、存、销”和质量管理之中;二是看销售人员是否纳入药店员工管理。对于出租(借)柜台的药店和承租者,将依法予以处罚。

    此次行动还将全面规范该市药店设置的药品专柜,即专柜药品必须纳入药店经营药品的统一管理之中,建立规范有效的药品供应商档案;严格按照药品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对专柜药品分类分区陈列并规范标识;建立药品专柜报告制,药店将设置药品专柜的情况及时向辖区内药品监管部门进行书面报告。

    (田畅),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