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无证配制制剂:既要充分准备又要快速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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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省商洛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商州分局接到群众举报,商州城区某门诊部无证配制制剂。执法人员立即行动,对该门诊部进行检查,当场查获无名丸剂2种、无名散剂5种,货值588.5元。
商州分局对该门诊部无《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私自配制制剂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通过对上述案件以及类似案件的查处,笔者以为,查处此类案件,既要认真准备,以确保有的放矢,又要迅速出击,以免贻误战机。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无证配制制剂案件往往具有如下特点。
一是配制的制剂放置隐秘。为了逃避检查和处罚,这些无证配制制剂的医生基本上不把自己配制的制剂放在药房内销售,而往往放在别人找不到或不便找的地方,如办公桌抽屉内,床下的废纸箱中,或者非办公场所。二是绝大多数无证配制的制剂往往在专科诊所或医疗机构对外承包的“专科”门诊中销售。三是销售对象多为久病难愈、求药心切的农民,这些人员因久病难愈,治病心切,自我保护意识淡薄,往往经不起“医生”天花乱坠的吹嘘和治不好病退款承诺的诱惑而上当受骗,而且,大多数情况下,既不要处方,也不要票据,更不在乎药品有无包装。四是看病的“医生”往往一手收费,一手卖药,几乎不开任何票据。五是这些“药品”(配制的无证制剂)包装上基本不标示名称、生产单位,常常放在塑料袋或纸袋中,无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用法用量、功能主治等药品包装上必须具备的内容,隐患严重。六是这些“药品”以散剂、丸剂、胶囊剂为主。七是这些“药品”价格昂贵,一般以一个疗程为计算单位计价,每个疗程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有的甚至价格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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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这些无证配制的制剂不进药房,销售不开处方,不开票据,包装上不标示名称、生产单位,给调查取证带来很大困难,因此,一般的常规检查很难发现蛛丝马迹。所以,在查处无证配制的制剂案件时,首先要认真准备,即要详细询问举报人,问清楚买药经过,如得的是什么病,什么时间看的病,在什么地方看的病,买的什么药,药是从哪儿取的,收了多少钱,谁收的钱,看病时旁边有没有其他病人,其他人是不是也买了同样的“药品”等。因为,只有在行动前做好准备,行动时才能心中有数,有的放矢。
其次,接到举报后要立即出动——这是查处无证配制制剂案件的又一重要要求,因为,如果稍有迟缓,当事人听到风吹草动,就会将他们的“药品”藏匿起来,而找不到“药品”,当事人常常拒不承认,甚至百般抵赖,给办案带来较多困难。
第三,为了确保办案效果,平时还要多加练习,既练就一双查假治劣的“火眼金睛”,也练就一身查假治劣的本领。如,检查时要注意观察当事人的表情和反应,特别是要善于装作打开诸如桌子抽屉等存放私人用品的器具,或者假装检查非营业场所等。如果当事人表现异常,或者神色慌张,往往意味着这些地方就是放置“药品”的场所。因此,只要想办法检查该场所,人“赃”俱获,当事人就会服输。
在当事人拒不承认而办案人员又没有取得证据时,可以让举报人指证,指证买“药”地点,从谁手上买的,给谁付的钱等。因为,一般情况下,在举报人的指证下,当事人会承认卖“药”事实。同时,举报人的指证往往给当事人产生强大的心理压力,从而露出一些蛛丝马迹,为办案提供有益的线索。
此外,有的时候,药品监管人员可以乔装打扮成“病人”去“买药”,以取得实物证据。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药品监管部门已成立一段时间,各医疗机构对药品监管执法人员已相当熟悉,如果由本地药品监管人员从事此项工作,可能难以取得实效,因此,可约请其它地区药品监管部门的执法人员参与办案。
(冀华山刘加强), 百拇医药(冀华山;刘加强)
近日,陕西省商洛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商州分局接到群众举报,商州城区某门诊部无证配制制剂。执法人员立即行动,对该门诊部进行检查,当场查获无名丸剂2种、无名散剂5种,货值588.5元。
商州分局对该门诊部无《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私自配制制剂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通过对上述案件以及类似案件的查处,笔者以为,查处此类案件,既要认真准备,以确保有的放矢,又要迅速出击,以免贻误战机。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无证配制制剂案件往往具有如下特点。
一是配制的制剂放置隐秘。为了逃避检查和处罚,这些无证配制制剂的医生基本上不把自己配制的制剂放在药房内销售,而往往放在别人找不到或不便找的地方,如办公桌抽屉内,床下的废纸箱中,或者非办公场所。二是绝大多数无证配制的制剂往往在专科诊所或医疗机构对外承包的“专科”门诊中销售。三是销售对象多为久病难愈、求药心切的农民,这些人员因久病难愈,治病心切,自我保护意识淡薄,往往经不起“医生”天花乱坠的吹嘘和治不好病退款承诺的诱惑而上当受骗,而且,大多数情况下,既不要处方,也不要票据,更不在乎药品有无包装。四是看病的“医生”往往一手收费,一手卖药,几乎不开任何票据。五是这些“药品”(配制的无证制剂)包装上基本不标示名称、生产单位,常常放在塑料袋或纸袋中,无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用法用量、功能主治等药品包装上必须具备的内容,隐患严重。六是这些“药品”以散剂、丸剂、胶囊剂为主。七是这些“药品”价格昂贵,一般以一个疗程为计算单位计价,每个疗程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有的甚至价格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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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这些无证配制的制剂不进药房,销售不开处方,不开票据,包装上不标示名称、生产单位,给调查取证带来很大困难,因此,一般的常规检查很难发现蛛丝马迹。所以,在查处无证配制的制剂案件时,首先要认真准备,即要详细询问举报人,问清楚买药经过,如得的是什么病,什么时间看的病,在什么地方看的病,买的什么药,药是从哪儿取的,收了多少钱,谁收的钱,看病时旁边有没有其他病人,其他人是不是也买了同样的“药品”等。因为,只有在行动前做好准备,行动时才能心中有数,有的放矢。
其次,接到举报后要立即出动——这是查处无证配制制剂案件的又一重要要求,因为,如果稍有迟缓,当事人听到风吹草动,就会将他们的“药品”藏匿起来,而找不到“药品”,当事人常常拒不承认,甚至百般抵赖,给办案带来较多困难。
第三,为了确保办案效果,平时还要多加练习,既练就一双查假治劣的“火眼金睛”,也练就一身查假治劣的本领。如,检查时要注意观察当事人的表情和反应,特别是要善于装作打开诸如桌子抽屉等存放私人用品的器具,或者假装检查非营业场所等。如果当事人表现异常,或者神色慌张,往往意味着这些地方就是放置“药品”的场所。因此,只要想办法检查该场所,人“赃”俱获,当事人就会服输。
在当事人拒不承认而办案人员又没有取得证据时,可以让举报人指证,指证买“药”地点,从谁手上买的,给谁付的钱等。因为,一般情况下,在举报人的指证下,当事人会承认卖“药”事实。同时,举报人的指证往往给当事人产生强大的心理压力,从而露出一些蛛丝马迹,为办案提供有益的线索。
此外,有的时候,药品监管人员可以乔装打扮成“病人”去“买药”,以取得实物证据。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药品监管部门已成立一段时间,各医疗机构对药品监管执法人员已相当熟悉,如果由本地药品监管人员从事此项工作,可能难以取得实效,因此,可约请其它地区药品监管部门的执法人员参与办案。
(冀华山刘加强), 百拇医药(冀华山;刘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