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出个未来
所谓“药房托管”,即医院委托药品经营企业对其药房进行管理。医院药房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所有权仍属医院,经营权则交给有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
药房托管作为一项全新的改革措施,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本版推出“药房托管”个案剖析栏目,希望集各地药房托管“先锋”百家之长,为此改革措施积累实践经验。
本期个案:
湖北省钟祥市、黄石市等医院药房
自2005年武汉市江岸区北湖医院药房委托武汉万佳乐医药有限公司经营开始,湖北省先后有钟祥市九里乡卫生院药房委托市永康医药有限公司经营、钟祥市中医院药房委托市吉安药业有限公司经营、黄石市灵乡铁矿职工医院药房委托黄石市新医药公司经营等多家医院走上药房托管之路。
虽然各家的托管条件不同,但普遍反映药房托管不但能解决药价虚高问题,还能遏制医药代表与医院、医生之间的商业贿赂行为,同时使医院药师职能得到优化,可谓一举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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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价普遍下降,患者得实惠
长期以来,药价虚高、看病贵、医药销售中的腐败黑洞成为老百姓痛击的焦点。而产生这系列现象的关键环节,正是医院看病、开药、卖药自成一体,缺少有效监督和竞争机制。实施药房托管以后,由于药品经营企业直接对患者销售,减少了药品流通渠道中一系列中间环节,药品进价的降低,使得患者在医院可以享受到平价药店的药品价格。
2006年12月18日某报社记者采访黄石市灵乡铁矿职工医院时,正在该医院输液的退休老职工潘大爷告诉记者,“我经常到矿医院打针,以前打3针青霉素要七八块钱,现在是五块八毛钱,虽然只便宜一块多,但对于我这种常年需要打针吃药的‘病秧子’来说,是天大的实惠了”。
2007年3月16日,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钟祥市九里乡卫生院和市中医院药房托管前后的5种药品价格进行调查对比发现,实施药房托管后的药品价格比托管前的药品价格平均降价幅度达30%~40%,部分品种达到70%以上(见表1、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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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效益增加,药师职能优化
首先,药品收入占医院总体收入的比例逐渐下降。药房托管后,由于药价降低,带动了医院就诊人次的增加,医院药品销量也逐步增加,医院总体收入稳步增长,药品收入占医院总体收入的比例逐渐下降。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钟祥市九里乡卫生院和市中医院药房托管前后的业务量作了调查对比(见表3、表4)。
托管前各医院执行的药价是政府定价再加价15%,不是实际药品进价再顺加15%,所以医院药房价比市场价高出很多。托管以后由于医院药房价与市场价持平,患者不必拿着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医院实际病人增多了,总体效益也增加了。
其次,医院在资金周转方面的压力大大减少。由于药剂科不必储备药品,既减轻了医疗机构资金周转压力,又不存在过去由于药品储存、养护和发送过程造成的损失和浪费。现阶段一家中型医院为了满足医疗需要必须储备800~1000种常用药,预期用药量也要备足2~3个月,仅此就占用资金达100多万元,资金周转压力大,托管后院方就不用担心品种不足和资金占压的压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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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是药剂科人员的工作职能得以优化。托管后药剂科部分人员可分流到托管药品的经营企业工作,而药师可腾出主要精力,加强指导和监督医生合理用药,进行药物不良反应的监测与报告、患者用药咨询等临床药学工作,不用再为药品的采购配送、验收入库、库存控制、发送、财务结算等忙碌。
实施药房托管,充分发挥了医院药学工作者的作用,提高了医院整体的诊疗水平和社会效益。
遏制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
我国长期执行的是“以药养医”的政策,全国的药品销售终端市场在医院,大中医院收入近半数是药品收入,由于医院始终处于药品销售的优势地位,大大小小的药商都得不择手段地“讨好”医院,医药领域的商业贿赂已泛滥成灾。目前老百姓要求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呼声越来越高,医疗机构对国家投入“不足”的呼声也居高不下,其根本原因是结合国情的医药改革滞后,医药管理的体制和机制扭曲,购销领域的利益“链”无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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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医院药房托管后,所有药品托管给公司经营,让公司直接占领这块终端销售市场,避免众多的医药代表为了吃到这块“唐僧肉”而贿赂医院当权者,也使困扰多年的医生开大处方、拿药品回扣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可割断医药代表、医院和医生的利益“链”中的“一节”,将从根本上治理医药购销领域中的商业贿赂问题。
思索“药房托管”
笔者以为,医院药房托管,是医药改革的一个突破口——医院对药房的所有权没有变,只是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医院对药品的经营机制有所改变,这一突破如果成功,将使医药产业得到健康发展。不过,医院药房托管还有很多需要探索的问题,如托管方与医院的利益问题、如何选择托管方的问题、新的“医药”合谋问题、跟踪监管问题、政府对此的支持力度问题等等。
药房托管并不是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的“万能药”,其实质是药房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减少流通环节,遏制药品虚高定价、防止商业贿赂、降低药品价格、控制医院管理成本。药房托管作为一项全新的改革措施,我们应该以积极的态度对待它,允许创新与改革活动中的“试错”,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
解决药价虚高和解决药品购销领域中的贿赂问题是一个系统工程,仅靠药房托管是不够的,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按市场规律,加强监督管理,尤其在药品采购、价格、处方等关键环节加强监督,并加紧完善配套的政策、法规,让医药产业得到健康发展。, 百拇医药(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刘汉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