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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细菌类生物制品通用名称变更
http://www.100md.com 2007年5月26日 《中国医药报》 2007.05.26
部分细菌类生物制品通用名称变更

     ——12月1日起必须使用变更的通用名称

    本报北京讯 为规范生物制品通用名称的使用,维护药品监督执法的严肃性,5月1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出通告,将部分细菌类生物制品通用名称予以公布。

    根据通告,自今年12月1日起,上市的细菌类生物制品必须使用通告公布的通用名称。

    ((国讯)

    部分细菌类生物制品通用名称,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