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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缺失:药品招标必须面对的尴尬
http://www.100md.com 2007年5月29日 78(总第3386期)
     “七年之痒”是个舶来词,原本的意思是说许多事情发展到第七个年头都会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出现一些问题。遗憾的是,走到第七个年头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经过风雨却始终没能见到彩虹,也未能走出七年之痒的困境。

    其实,政府采购也好,药品降价也好,我们丝毫不用怀疑政府的初衷。但是,良好的愿望并不代表良好的结果。我们看到,不管是政府采购,还是发改委二十多次的降价令,这两项以政府为主导的声势浩大的行动,矛头都毫不掩饰地指向虚高的药品价格。但是结果如何?除了造成制药行业利润直线下滑、业内怨声载道外,就是老百姓并没有感到“看病难、看病贵”的压力有明显的缓解。政府采购、药品降价的发展趋势脱离了设计之初的轨道。

    笔者认为,造成这种窘境的原因,主要是招标主体的错位。毫无疑问,小到一个经济实体,大到众多政府集中大规模采购,采取招投标的方式,无疑会增加采购的透明度,降低成本。但这里有一个基本前提就是,招标的组织者和最终的使用者或者是同一个主体,或者双方的利益取向是一致的。比如,通过财政预算实现的政府采购,采购资金来自财政,政府部门是最终用户。这样以政府为主导的采购,只要实现了实用、低价的原则,保障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就算成功地完成了一轮采购行为。而以政府为主导的药品采购,显然与传统的政府采购存在偏差。以地方政府采购为例,虽然政府竭力希望通过集中采购把药品的价格降下来,但是,由于采购方与政府之间存在利益诉求上的不一致,也就是政府与医院之间并非利益共同体,这种采购终究会背离政府的初衷。这是因为,政府希望通过行政手段降低药价,部分解决“看病贵”问题。遗憾的是,政府所作的努力,恰恰因为选择实现的载体不当而收效甚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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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在实行政府集中采购的主体中,虽然列入医保目录的药品可以隐约看到与政府利益一致的影子——财政资金支持外,医院与政府的想法很难画上等号;而医保目录的严格遵守,又是通过医院来实现的。众所周知,目前医院收入的主要来源是药品销售收入,降低药品价格,在压缩药品生产商利润空间的同时,医院的利润空间也会受到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医院对政府主导的药品招标、集中采购有多大的热情?即便医院勉强服从政府的意志,从市场上采购到低价的药品,它会以较低的价格卖给患者吗?答案与事实都是,只要不违背政府最高定价,它还会实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

    一个是政府意志,一个是医院利益,二者在定位上的差距、利益上的差别,决定了政府主导的药品集中采购不会朝着政府预定的轨道前进。由此出现的一些奇怪现象也就不足为奇了。

    这就引出了另外一个问题,就是我国医疗体制改革何去何从?尽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的方向,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转换机制、加强监管的原则,建立符合国情的医疗卫生体制,为广大群众提供安全方便有效合理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但是,必须承认的是,我们的改革步伐还严重滞后;政府采购不尽如人意的背后,是制度的缺失。不改变以药养医的现状,不界定医院公益与盈利的界线,不改变医院药房依然是药品流通主渠道的现状,不建立透明高效的药品流通体系,政府采购也好、药品降价也好,其最终效果可想而知。

    (刘玉平),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