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业高利税背后的代价:每年百万人死于吸烟(4)
烟草企业变相营销频频触礁
随着《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等相继实施,从法律意义上,烟草行业将逐步终结其“广告、促销和赞助”时代。
然而,事实却是烟草广告与法规玩起了“猫捉老鼠”的游戏,凭着变通,心照不宣的烟草广告随处可见。
据北京市工商广告检测中心监测,在违法率前十名的商品中,烟草广告连续两年高居榜首。
历史烟草广告打擦边球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对烟草广告的发布范围也作了明确的禁止和限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加强对烟草广告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国家有关规定,颁布了《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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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广播、电视、电影节目以及报纸、期刊的文章不得变相发布烟草广告;其他商品、服务名称及服务项目名称与烟草制品商标名称相同的,该商品、服务的广告必须以易于辨认的方式,明确表示商品名称、服务种类,不得含有该商品、服务与烟草制品有关的表示。
因此有业内人士认为,在当前的香烟广告管理立法中,问题突出的环节是认定,因为法律法规在这方面的规定还是比较模糊的。《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中,仅仅提到一句“禁止利用广播、电视、电影节目以及报纸、期刊的文章,变相发布烟草广告”,但是,什么是“变相烟草广告”,则没有明确的说法。这样一来,为烟草厂商提供了“打擦边球”的机会。
国家《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对烟草广告进行规范,为何众多烟草企业热衷于打法规的“擦边球”?中国控制吸烟协会副会长张义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烟草广告是烟草企业为争夺香烟市场,促进烟草消费,鼓励吸烟者继续吸烟,吸引新的吸烟者,特别是诱导广大青少年吸烟的主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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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变相广告频频触礁被叫停
“山高人为峰——红塔集团”、“大红鹰——胜利之鹰”、“鹤舞白沙,我心飞翔”……这些烟草广告品牌见诸各大媒体,虽然企业打的是“宣传企业文化”的旗号,但是浮现在消费者脑海中的是香烟的影子。近年来,随着国家相关广告法规的监管,这些烟草广告频频触礁。
2004年,白沙文化传播公司聘“奥运飞人”刘翔成为“白沙文化”的形象代言人,其拍摄的广告眼下在中央、湖南等电视台频繁播放。但11月2日,白沙集团“鹤舞白沙我心飞翔”的广告片被北京市工商局广告监测中心实时监测并作出“停播”处理。原因是“鹤舞白沙我心飞翔”曾经是用作烟草广告中的,通过上报国家工商总局经过认定,这句话是属于烟草广告语,而按照广告法的规定,这类广告语不能在大众媒体上发布、使用,因而责令中央及北京媒体予以停播。
继“鹤舞白沙,我心飞翔”这则烟草广告语被紧急叫停之后,电视媒体又出现“大红鹰胜利之鹰”,“一品黄山,天高云淡”,“思想有多远我们就能走多远”等烟草广告。同样,这些烟草广告都被停播。
, http://www.100md.com
2005年2月,北京市工商局广告监测中心发布消息称,在CCTV2和CCTV3播放的15秒时段广告中,四川娇子文化传播公司的“境由心生自在娇子”的形象广告被叫停。同时被北京市工商局广告监测中心责令停播的还有江西月兔春、贵州黄果树、重庆美登、江苏一品梅等国内烟草企业投放的形象广告。北京市工商局广告监测中心认为,“境由心生自在娇子”为娇子香烟广告宣传语,月兔春广告画面为月兔春烟草制品商标,一品梅广告画面则突出了烟草注册商标“一品梅”字样。
北京市广告监测中心去年1月公布的2005年度广告涉嫌违法率排名前10位的行业中,“烟草”涉嫌违法率最高,达到100%。监测中心监测的581条烟草广告全部涉嫌违法,一个有趣的现象是,514条涉嫌违法的广告是非烟草企业发布的,但广告中出现了烟草广告语,或使用了与烟草企业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包装、装潢、商品名称等。这与大烟草集团的多元化经营有着直接关系。
今年,北京市工商局监测中心公布了去年全年违法广告监测报告,烟草类广告涉嫌违法率仍然最高。烟草类违法广告主要表现在:非烟草企业广告使用与烟草企业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包装、装潢、商品名称;或非烟草企业在广告中出现烟草广告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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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广告法规“紧箍咒”越收越紧
虽然有法规的限制,但烟草形象宣传广告却是比比皆是。
如“鹤舞白沙,我心飞翔”、“大红鹰,胜利之鹰”、“山高人为峰”等广告,虽然以集团公司等的名义出现,但带有明显的香烟品牌特征或暗示。另外,冠以香烟名称的各类大赛、公益广告、电视栏目等,也屡见不鲜。
2005年10月,中国加入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根据《公约》的规定,各缔约国将对烟草价格、包装、销售、广告等制定更为严格的限制政策。
按照《公约》的规定,缔约国生效5年内,应广泛禁止所有形式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
而以往,烟草的广告赞助活动甚为频繁。去年,湖南白沙集团冠名赞助当年的中国围棋甲级联赛“中国和”,但众所周知,“和”牌是白沙集团旗下的高档香烟品牌。同时武汉红金龙足球队、云南红塔足球队、红河车队都是烟草商赞助冠名的。按照《公约》的规定,烟草厂家的诸如此类的广告行为都将在5年内被广泛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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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今后我国有关部门将会设计出若干香烟警语和图标,如腐烂的肺部、骷髅的头像、漆黑的牙齿等。
业内人士认为,《公约》的生效将使得大多数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受到限制,届时国内烟草企业宣传渠道将受到进一步的制约。
相关链接提防香烟“伪宣传”
世界卫生组织指出,任何形式的烟草都能吞噬生命,香烟、烟斗、鼻烟、丁香烟、湿鼻烟、无烟烟、雪茄等都是致命的。所谓的温和、淡味、浓香型、水果味、巧克力味、自然、不上瘾、有机香烟、潜在烟雾减少的产品、低害等,不过是香烟的“伪装”而已。医学专家指出,只要尼古丁存在于香烟中,香烟的危害性就不会消除。
对此,《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规定,在缔约国生效3年内,烟草制品包装和标签不得以任何虚假、误导、欺骗或对其危害产生错误印象的手段进行推销,如“低焦油”、“淡味”、“超淡味”、“柔和”等词语。
[1] [2] [3] [4] [5] [6], http://www.100md.com
随着《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等相继实施,从法律意义上,烟草行业将逐步终结其“广告、促销和赞助”时代。
然而,事实却是烟草广告与法规玩起了“猫捉老鼠”的游戏,凭着变通,心照不宣的烟草广告随处可见。
据北京市工商广告检测中心监测,在违法率前十名的商品中,烟草广告连续两年高居榜首。
历史烟草广告打擦边球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对烟草广告的发布范围也作了明确的禁止和限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加强对烟草广告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国家有关规定,颁布了《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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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广播、电视、电影节目以及报纸、期刊的文章不得变相发布烟草广告;其他商品、服务名称及服务项目名称与烟草制品商标名称相同的,该商品、服务的广告必须以易于辨认的方式,明确表示商品名称、服务种类,不得含有该商品、服务与烟草制品有关的表示。
因此有业内人士认为,在当前的香烟广告管理立法中,问题突出的环节是认定,因为法律法规在这方面的规定还是比较模糊的。《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中,仅仅提到一句“禁止利用广播、电视、电影节目以及报纸、期刊的文章,变相发布烟草广告”,但是,什么是“变相烟草广告”,则没有明确的说法。这样一来,为烟草厂商提供了“打擦边球”的机会。
国家《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对烟草广告进行规范,为何众多烟草企业热衷于打法规的“擦边球”?中国控制吸烟协会副会长张义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烟草广告是烟草企业为争夺香烟市场,促进烟草消费,鼓励吸烟者继续吸烟,吸引新的吸烟者,特别是诱导广大青少年吸烟的主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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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变相广告频频触礁被叫停
“山高人为峰——红塔集团”、“大红鹰——胜利之鹰”、“鹤舞白沙,我心飞翔”……这些烟草广告品牌见诸各大媒体,虽然企业打的是“宣传企业文化”的旗号,但是浮现在消费者脑海中的是香烟的影子。近年来,随着国家相关广告法规的监管,这些烟草广告频频触礁。
2004年,白沙文化传播公司聘“奥运飞人”刘翔成为“白沙文化”的形象代言人,其拍摄的广告眼下在中央、湖南等电视台频繁播放。但11月2日,白沙集团“鹤舞白沙我心飞翔”的广告片被北京市工商局广告监测中心实时监测并作出“停播”处理。原因是“鹤舞白沙我心飞翔”曾经是用作烟草广告中的,通过上报国家工商总局经过认定,这句话是属于烟草广告语,而按照广告法的规定,这类广告语不能在大众媒体上发布、使用,因而责令中央及北京媒体予以停播。
继“鹤舞白沙,我心飞翔”这则烟草广告语被紧急叫停之后,电视媒体又出现“大红鹰胜利之鹰”,“一品黄山,天高云淡”,“思想有多远我们就能走多远”等烟草广告。同样,这些烟草广告都被停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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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2月,北京市工商局广告监测中心发布消息称,在CCTV2和CCTV3播放的15秒时段广告中,四川娇子文化传播公司的“境由心生自在娇子”的形象广告被叫停。同时被北京市工商局广告监测中心责令停播的还有江西月兔春、贵州黄果树、重庆美登、江苏一品梅等国内烟草企业投放的形象广告。北京市工商局广告监测中心认为,“境由心生自在娇子”为娇子香烟广告宣传语,月兔春广告画面为月兔春烟草制品商标,一品梅广告画面则突出了烟草注册商标“一品梅”字样。
北京市广告监测中心去年1月公布的2005年度广告涉嫌违法率排名前10位的行业中,“烟草”涉嫌违法率最高,达到100%。监测中心监测的581条烟草广告全部涉嫌违法,一个有趣的现象是,514条涉嫌违法的广告是非烟草企业发布的,但广告中出现了烟草广告语,或使用了与烟草企业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包装、装潢、商品名称等。这与大烟草集团的多元化经营有着直接关系。
今年,北京市工商局监测中心公布了去年全年违法广告监测报告,烟草类广告涉嫌违法率仍然最高。烟草类违法广告主要表现在:非烟草企业广告使用与烟草企业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包装、装潢、商品名称;或非烟草企业在广告中出现烟草广告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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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广告法规“紧箍咒”越收越紧
虽然有法规的限制,但烟草形象宣传广告却是比比皆是。
如“鹤舞白沙,我心飞翔”、“大红鹰,胜利之鹰”、“山高人为峰”等广告,虽然以集团公司等的名义出现,但带有明显的香烟品牌特征或暗示。另外,冠以香烟名称的各类大赛、公益广告、电视栏目等,也屡见不鲜。
2005年10月,中国加入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根据《公约》的规定,各缔约国将对烟草价格、包装、销售、广告等制定更为严格的限制政策。
按照《公约》的规定,缔约国生效5年内,应广泛禁止所有形式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
而以往,烟草的广告赞助活动甚为频繁。去年,湖南白沙集团冠名赞助当年的中国围棋甲级联赛“中国和”,但众所周知,“和”牌是白沙集团旗下的高档香烟品牌。同时武汉红金龙足球队、云南红塔足球队、红河车队都是烟草商赞助冠名的。按照《公约》的规定,烟草厂家的诸如此类的广告行为都将在5年内被广泛禁止。
, 百拇医药
同时,今后我国有关部门将会设计出若干香烟警语和图标,如腐烂的肺部、骷髅的头像、漆黑的牙齿等。
业内人士认为,《公约》的生效将使得大多数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受到限制,届时国内烟草企业宣传渠道将受到进一步的制约。
相关链接提防香烟“伪宣传”
世界卫生组织指出,任何形式的烟草都能吞噬生命,香烟、烟斗、鼻烟、丁香烟、湿鼻烟、无烟烟、雪茄等都是致命的。所谓的温和、淡味、浓香型、水果味、巧克力味、自然、不上瘾、有机香烟、潜在烟雾减少的产品、低害等,不过是香烟的“伪装”而已。医学专家指出,只要尼古丁存在于香烟中,香烟的危害性就不会消除。
对此,《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规定,在缔约国生效3年内,烟草制品包装和标签不得以任何虚假、误导、欺骗或对其危害产生错误印象的手段进行推销,如“低焦油”、“淡味”、“超淡味”、“柔和”等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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