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药业版 > 药品监督
编号:11460740
拆零药品有危害建议生产小包装
http://www.100md.com 2007年6月2日 《中国医药报》 2007.06.02
     编辑部:

    近年来,我局在监管工作中发现,药品拆零销售存在一些问题,给百姓用药安全造成隐患,需引起有关部门重视并采取措施解决。

    据我们调查了解,在大多数农村卫生站,平均每张处方的药品价值只有3~5元,医生多采取药品拆零销售方式。这种拆零销售方式在城市诊所、药店也相当普遍。根据国家药品监管法规,拆零销售药品是合法行为。但是,在实践中,药品拆零销售也带来了一些意想不到的危害,引起了不少消费者担忧。比如,单粒、单片等最小单位的药品没有标明药品生产企业、效期等信息,在药品拆零销售过程中,一些过期失效的药品极易被黑心经营者调包销售给患者,使药品质量得不到保障。同时,药品拆零销售还可能造成因药品污染、混淆用法用量而引起的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或疾病传染等危害。另外,药品拆零销售方式广泛使用,不利于药品监管部门实施监管。

    为了解决药品拆零销售可能造成的各种隐患,笔者建议药品监管部门抓住目前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有利时机,要求列入城市社区和农村基本用药目录药品的生产企业,在简化药品包装的基础上,停止1000片/瓶包装的药品生产,并将解热镇痛、抗感染、抗感冒、维生素等类常用廉价药品,按统一计划投入小包装生产。

    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唐玲丽,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