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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对接“新农合”,农民得实惠
http://www.100md.com 2007年6月4日 《中国医药报》 2007.06.04
     从今年3月开始,江西芦溪县在全省率先将符合条件的14家药店列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药店,参加了“新农合”的农民在这14家药店购药,不需支付现金,凭“芦溪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就可买到需要的药品。药店则可定期持销售凭据等相关材料,到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所核销垫付的药费。

    这样一来,有了医疗证,“参合”农民就可直接到定点药店去拿药,如果买处方药,也只需再加一张医院的处方单就可以,相对于“参合”农民在医院、卫生所看病埋单后再自行到乡镇的合作医疗管理所报销,自然方便了许多。而同时,药店也实现了与“新农合”的对接,得以从中受惠。

    实际上,据笔者了解,目前芦溪县的做法正在引起其他地区的关注,有些地区也在尝试将具备条件的农村药店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

    笔者认为,这一工作要顺利开展,让更多的农民和药店受益于“新农合”,必须做好以下几点:加强对定点药店的监管。尽管定点药店都通过了GSP认证,但其服务能力、服务方式仍需提高和改进,监管部门要通过加强监管,不断促进定点药店上水平,对不符合条件的定点药店要及时清除,防止套取“新农合”资金现象发生。一些药店同时经营非药品,而农村群众识别药品与非药品类商品的能力较弱,这给定点药店将非药品当作药品、套取“新农合”资金提供了可能。因此,必须加强对“新农合”资金的监管。另外,鉴于以往有的定点药店,对现金购药和“刷卡”购药者实行双重价格,有必要强调“参合”农民付现金与“持证”完全自愿,药店不得干预,更不得抬高“持证”购药者的购买成本,以保证“参合”农民的利益,保证药店与“新农合”的顺利对接。

    (张铁鹰),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