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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460403
标本兼治了多措并举——北京市药监局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http://www.100md.com 2007年6月7日 《中国医药报》 2007.06.07
     自2006年3月起,北京市药品监管局按照“两方面、三条线、六个环节、六个重点”的工作思路,认真组织本市药品监管系统和药械生产经营企业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并在工作中有所创新,专项治理取得了实效。

    ■精细组织 周密部署

    北京市局机关党委、各直属单位党支部成立了治贿领导小组,各分局成立了由一把手负责的治贿领导机构,负责组织本辖区的治贿工作;各药械生产经营企业认真落实市局和分局要求,成立了治贿领导机构,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亲自挂帅。从而形成了市局——分局——企业三级一体、按级负责、逐级落实的工作网络,从组织机构上为开展治贿工作提供了保障。

    在此基础上,北京市局建立了治贿专项工作联系点制度,要求市局、分局领导班子的每位成员选择1~2个药械企业作为联系点,根据国家局确立的6个治理重点,深入企业调研,督促、引导企业认真进行自查自纠。自2006年6月开始,市局、分局领导班子成员陆续到联系点企业开展调查研究和督促检查,为探索研究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形式、规律、产生原因以及建立长效机制积累了第一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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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抓重点 开展自查自纠

    根据要求,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包括六个环节,北京市局在充分动员宣传的基础上,重点抓住了查找突出问题、认真搞好整改、组织评估验收三个环节。

    首先,制定了《北京市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调查表》,围绕国家局提出的六个重点问题,向本市所有药械企业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基本了解了监管部门和企业生产经营中易产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环节、岗位及人员,掌握了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不正当交易行为的特点及产生原因。

    通过自查,北京市局发现本系统中易产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重点环节有4个,即审评审批、GSP/GMP认证、监督检查、稽查执法;重点岗位有14个,分别是审评审批中的受理、审核、复审、审定,GSP/GMP认证中的初审、形式审查、技术审查和现场检查、复审、审定,监督检查中的现场检查环节,稽查执法中的立案、调查取证、合议、审批。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北京市局摸清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犯罪的主要特点是窝案、窜案多,涉及各环节及各层次人员多,大案多,案值大、时间长、次数多,以回扣形式为主;易产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主要环节是设备原辅材料采购环节、药品招标采购环节、医生开处方环节和支付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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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次,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系统各单位及时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认真组织落实整改措施。比如,药品认证中心完善了认证检查有关规定,明确指出禁止机关、中心等有关工作人员对认证工作进行干预;药品检验所对三个主要业务科室的主任进行了轮岗,防止具体审批工作的权力过分集中,并将反商业贿赂作为中层干部竞聘谈话的重要内容;西城分局提出新的“五承诺、六要、七不准”行为规范,并制成电脑屏保图案,时刻提醒每位工作人员;海淀分局制定五项禁令,严格规范工作人员行为;顺义分局建立拒绝商业贿赂登记制度,倡导全体工作人员做到“六拒”。据统计,全系统共建立和修订相关制度230余个,涉及到各项工作、各个环节,进一步规范了行政行为、严肃了工作纪律、完善了制度保障。

    第三,认真开展评估验收工作。2006年11月20日至12月20日,北京市局结合市治贿办制定的评估验收标准,制订了评估验收工作方案,分三个层次对北京市药监系统和药械企业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评估。为确保评估验收工作不走过场,北京市局还成立了由局领导挂帅的两个评估验收小组,重点检查了4个局属单位和2个重点企业治贿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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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进监管工作 完善内部监督

    治理商业贿赂,既要集中治理,更要常抓不懈,重点是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为此,北京市局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有效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完善系统内部监督机构。

    首先,将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情况纳入网上监察系统。目前,北京市局已有56项行政审批项目通过网络与市监察局网上监察系统进行数据传输,实现了对许可事项各环节岗位人员、审查标准、许可结果的实时监控,防止有关人员对行政许可工作的干预以及超时限审批。其次,完善政务公开和一站式办公模式,预防不正之风。第三,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北京市局对2005年基建专项内部审计和以前问题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了追踪审计,专门制定了《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促进领导干部廉政、勤政。第四,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北京市局对行政执法职权进行了梳理,共梳理出具体执法职权292项,做到了执法主体明确、执法依据准确、执法职权清晰。

    此外,北京市局还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增强企业防治商业贿赂意识。为提高医药行业从业人员素质,北京医药行业协会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从行业自律的角度号召本市所有药学从业人员自觉抵制商业贿赂行为,并将反商业贿赂警示教育纳入从业人员上岗考试中。在全市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会上,北京医药行业协会提出了全国医药行业第一份《反商业贿赂自律宣言》,向会员单位和医药企业发出倡议:“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绝不以任何名义给予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医务人员回扣、提成、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行业协会还配合北京市局召开了全市医药企业负责人参加的“治理商业贿赂政策法规宣讲会”,配合市监察局召开了北京医药企业治贿座谈会,为北京28家医药企业负责人与政府部门领导面对面地商讨治贿大计搭建了互动平台,进一步增强了企业做好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的决心。

    本报记者 付子昂,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