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谈《脉要精微论》“精明”之含义
笔者5月23日发表了《也谈<脉要精微论>“精明”之含义》一文,认为《素问·脉要精微论》四个“精明”的“含义是一致的,均是指‘眼睛’而言,别无其他深意。”
5月30日琳升同仁对笔者的商榷意见———《<脉要精微论>“精明”又辨》一文,充分体现了《中国中医药报》民主平等、百家争鸣的办刊宗旨。笔者非常欢迎争鸣,不争论,则不能见真理。既然有商榷,并且孟氏还“热望多所赐教”,因此,便不得不作回答。
首先,色脉合参是《内经》的一条极其重要的诊疗原则。《素问·阴阳应象大论》云:“善诊者,察色按脉,先别阴阳。”这是因为色与脉都是疾病发生、发展过程中的客观反应,所以察色按脉、色脉合参是临床诊疗过程中必须特别重视的一个环节。正如《素问·移精变气论》所云之意,能将色、脉与自然四时的变化规律结合起来进行诊疗,则是掌握“要极”和“大则”的高明医生;也如《素问·五脏生成》所云,能够把色与脉参合起来分析,对疾病的认识与处理,就可以说是达到“万全”的境界了。可见,《内经》时代是非常重视色脉合参的,而其最基本的诊察方法就是望目察色。正因为如此,所以《素问·脉要精微论》开篇即有“切脉动静而视精明,察五色,观五脏有余不足,六腑强弱,形之盛衰,以此参伍,决死生之分”之论。这里的“视精明,察五色”,当是“望目察色”的同位语;而所谓“参伍”,就是指望色与切脉的配合。因此,把“视精明”(望目)与脉诊、色诊相联系,不仅不是孟氏所说的“不伦不类”的做法,而恰恰是《内经》本段经文之本意。至于孟文所说的“经文此段原本在于细论脉诊与四诊合参,若仅把眼睛淆入而排斥其他,这并不是《内经》的文理和文法。若果真如此,则四诊之外,理当另有‘眼睛’一诊独立而与其它四诊并驾齐驱。但事实上千古以来始终未见此说”,不客气地说,这是无根之游谈而已。色脉合参、望目察色、四诊合参等是《内经》中不同时代、不同地域的医家基于各自不同的背景和立场,提出的关于如何诊疗疾病的各家学说,其原因在于《内经》乃“非一时一人之作”的缘故。换言之,对《内经》本身所存在的自相矛盾之处不要强解,如果一定要用一种理论来解释,只能是说不服别人,自己也心虚。
, 百拇医药
其次,“精明五色者,气之华也”,乃是承上文“视精明,察五色”而来。既然前之“视精明,察五色”之“精明”是指“眼睛”而言,那么此之“精明五色”之“精明”,就决不会有“精润明亮”之含义的任何可能。其原因除下文有“夫精明者,所以视万物,别白黑,审短长”的明确说法外,更重要的则是此句经文意在阐明色、脉之所以必须合参的道理之所在。简言之,“精明”(眼睛)、五色(颜色)及脉,都是人体血气精华之表现的缘故。对此,俞樾在《内经辨言》中有云:“精明、五色,本是二事。精明以目言,五色以颜色言。盖人之目与颜色,皆足以决人之生死。下文曰:赤欲如白裹朱,不欲如赭白……此承五色言之,以人之颜色决生死也。又曰:夫精明者,所以视万物……此承精明言之,以人之目决生死也。”也许正因如此,《内经》时代的医家将色与脉的关系,比作是根与叶的关系,根生则叶茂,根死则叶枯。孟氏由于不明“精明五色者,气之华也”此句所蕴涵的上述深刻奥义,才会有“把‘夫精明五色者,气之华也’解为‘只有精彩、精致、精光鲜亮、光泽明润的五种色泽,才是人体正气反映于外表的正常气色’含义”这样的错误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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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对“头者,精明之腑”之“精明”的含义,琳升同仁之所以解为“精气神明”,乃是“经文有着‘夫五脏者,身之强也’作定语的”的缘故。对此,笔者认为是根本站不住脚的。除《也谈<脉要精微论>“精明”之含义》一文所述之依据外,还想再赘言几句。“五脏者,身之强也”之五脏,历代医家大都释为肝、心、脾、肺、肾,但从下文“头者,精明之腑……背者,胸中之腑……腰者,肾之腑……膝者,筋之腑……骨者,髓之腑……得强则生,失强则死”
来看,此所谓“身之强”之五脏,则是指“精明之腑”、“胸中之腑”、“肾之腑”、“筋之腑”、“髓之腑”分别所对应的头、背、腰、膝、骨。这是脏腑学说发展过程中,把表现于外的器官、身形部分也作为脏腑来对待的残存痕迹。既然背、腰、膝、骨所分别对应的胸中、肾、筋、髓,都是人体有形可见的实体组织器官,那么,将头所对应的“精明之腑”解为无形的“精气神明”,则不仅在逻辑上讲不通,而且在医理上也难以成立。, 百拇医药(张效霞 山东中医药大学)
5月30日琳升同仁对笔者的商榷意见———《<脉要精微论>“精明”又辨》一文,充分体现了《中国中医药报》民主平等、百家争鸣的办刊宗旨。笔者非常欢迎争鸣,不争论,则不能见真理。既然有商榷,并且孟氏还“热望多所赐教”,因此,便不得不作回答。
首先,色脉合参是《内经》的一条极其重要的诊疗原则。《素问·阴阳应象大论》云:“善诊者,察色按脉,先别阴阳。”这是因为色与脉都是疾病发生、发展过程中的客观反应,所以察色按脉、色脉合参是临床诊疗过程中必须特别重视的一个环节。正如《素问·移精变气论》所云之意,能将色、脉与自然四时的变化规律结合起来进行诊疗,则是掌握“要极”和“大则”的高明医生;也如《素问·五脏生成》所云,能够把色与脉参合起来分析,对疾病的认识与处理,就可以说是达到“万全”的境界了。可见,《内经》时代是非常重视色脉合参的,而其最基本的诊察方法就是望目察色。正因为如此,所以《素问·脉要精微论》开篇即有“切脉动静而视精明,察五色,观五脏有余不足,六腑强弱,形之盛衰,以此参伍,决死生之分”之论。这里的“视精明,察五色”,当是“望目察色”的同位语;而所谓“参伍”,就是指望色与切脉的配合。因此,把“视精明”(望目)与脉诊、色诊相联系,不仅不是孟氏所说的“不伦不类”的做法,而恰恰是《内经》本段经文之本意。至于孟文所说的“经文此段原本在于细论脉诊与四诊合参,若仅把眼睛淆入而排斥其他,这并不是《内经》的文理和文法。若果真如此,则四诊之外,理当另有‘眼睛’一诊独立而与其它四诊并驾齐驱。但事实上千古以来始终未见此说”,不客气地说,这是无根之游谈而已。色脉合参、望目察色、四诊合参等是《内经》中不同时代、不同地域的医家基于各自不同的背景和立场,提出的关于如何诊疗疾病的各家学说,其原因在于《内经》乃“非一时一人之作”的缘故。换言之,对《内经》本身所存在的自相矛盾之处不要强解,如果一定要用一种理论来解释,只能是说不服别人,自己也心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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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精明五色者,气之华也”,乃是承上文“视精明,察五色”而来。既然前之“视精明,察五色”之“精明”是指“眼睛”而言,那么此之“精明五色”之“精明”,就决不会有“精润明亮”之含义的任何可能。其原因除下文有“夫精明者,所以视万物,别白黑,审短长”的明确说法外,更重要的则是此句经文意在阐明色、脉之所以必须合参的道理之所在。简言之,“精明”(眼睛)、五色(颜色)及脉,都是人体血气精华之表现的缘故。对此,俞樾在《内经辨言》中有云:“精明、五色,本是二事。精明以目言,五色以颜色言。盖人之目与颜色,皆足以决人之生死。下文曰:赤欲如白裹朱,不欲如赭白……此承五色言之,以人之颜色决生死也。又曰:夫精明者,所以视万物……此承精明言之,以人之目决生死也。”也许正因如此,《内经》时代的医家将色与脉的关系,比作是根与叶的关系,根生则叶茂,根死则叶枯。孟氏由于不明“精明五色者,气之华也”此句所蕴涵的上述深刻奥义,才会有“把‘夫精明五色者,气之华也’解为‘只有精彩、精致、精光鲜亮、光泽明润的五种色泽,才是人体正气反映于外表的正常气色’含义”这样的错误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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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对“头者,精明之腑”之“精明”的含义,琳升同仁之所以解为“精气神明”,乃是“经文有着‘夫五脏者,身之强也’作定语的”的缘故。对此,笔者认为是根本站不住脚的。除《也谈<脉要精微论>“精明”之含义》一文所述之依据外,还想再赘言几句。“五脏者,身之强也”之五脏,历代医家大都释为肝、心、脾、肺、肾,但从下文“头者,精明之腑……背者,胸中之腑……腰者,肾之腑……膝者,筋之腑……骨者,髓之腑……得强则生,失强则死”
来看,此所谓“身之强”之五脏,则是指“精明之腑”、“胸中之腑”、“肾之腑”、“筋之腑”、“髓之腑”分别所对应的头、背、腰、膝、骨。这是脏腑学说发展过程中,把表现于外的器官、身形部分也作为脏腑来对待的残存痕迹。既然背、腰、膝、骨所分别对应的胸中、肾、筋、髓,都是人体有形可见的实体组织器官,那么,将头所对应的“精明之腑”解为无形的“精气神明”,则不仅在逻辑上讲不通,而且在医理上也难以成立。, 百拇医药(张效霞 山东中医药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