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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大连读者提出以下问题,我们特邀肺癌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吴一龙教授答复。
1. 肺癌治疗后的“复发”是如何定义的?
答:所谓复发,指的是经过根治性治疗后肺癌消失,如手术后、放疗后、或化疗达到完全缓解,病灶消失后一段时间,肿瘤再次出现。狭义的复发,指的是肿瘤再次出现在同侧的胸腔里,而出现在不同的器官则称为转移。
2. 初始化疗一般须4~6周期,在此期间何时复查有无具体规定,是否需要根据复查结果调整治疗方案?还是4~6周期全部结束后再作评价?
答:对晚期肺癌,首选治疗是化疗,由于化疗的局限性,因此一般主张化疗4~6周期。我国的指南是,每作2个周期化疗就要检查评价疗效以便随时调整方案,而美国是1个周期的化疗就要作评价。如评价稳定或肿瘤缩小,应继续原方案化疗,最多不超过6个周期。如肿瘤增大,就应更改化疗方案,这时就称为二线化疗。
3. 疗效评价以化疗后多长时间进行为好?怎样体现“持续4周”的标准?
答:如果4个周期后疗效是部分缓解的话,在停止化疗后的4周,要再次检查以确定疗效,如果4个周期的疗效是稳定,则需要6周后检查确定疗效。在确定疗效后,可以3个月复查1次,此所谓的定期检查。,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