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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统一”止“挂名”
http://www.100md.com 2007年6月18日 《中国医药报》 2007.06.18
     “挂名药师”既给百姓安全用药埋下隐患,又降低了药品零售企业和药师队伍的公信力,不可不治。因此,统一药师注册查询系统和评审主体、针对驻店药师的责权制定详细的规则,或许是有效的两招。

    ——编者

    笔者所在地区的药监部门开展专项检查时,药师在岗情况几乎没有一次不被列入必查内容,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药师挂名现象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究其原因,笔者认为,原因有三:药师评价主体多元化。目前,在药品企业和医疗机构工作的药师是分别由药监部门和卫生部门依据各自的标准进行评定的,由于没有统一的评定体系,现实中极易出现医院药师外借药师证、此地药师外借药师证到彼地使用的情况;统一的药师注册查询系统尚未建立。一旦药师同时在两家或两家以上药店挂名,由于没有全国性的查询系统,监管人员只能凭借有限的资料,来判断该药师是否是挂名药师;此外,药店和药师的自律意识还不够,为了降低成本或获得额外收益,往往不惜牺牲自身名誉、漠视法律法规。

    其实,挂名药师这一“顽疾”并非无药可医。现在的信息技术已足够发达,完全可以建立全国范围的药师注册查询系统,实行身份证注册管理,并借鉴执业药师管理模式,对职称类的药师证书进行登记、存档,以方便查询;另外,如果所有药师能交由一个部门,如药监部门统一评定、管理,这样,在药店申报药师资料时,药监部门就可通过查询系统审查该药师现在的执业单位、执业情况、注册情况,再根据查询的情况进行相应处理。当然,引导药店和药师自律才是根本,一方面要给予被查处的挂名药师严厉处罚,让其意识到“挂名”的严重后果;另一方面,还要通过宣传,引导药店和药师诚实守信,从思想源头杜绝挂名药师在药店出现。

    (朱丽华),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