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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要做减法,更要做加法
http://www.100md.com 2007年6月18日 《中国医药报》 2007.06.18
     农村药店的存在意义,无论怎样强调也不过分。但现实却是不少农村药店陷入困境,在数量上呈现萎缩态势。由此构成的巨大反差既使人焦虑,也发人深思。

    事实上,农村药店的存亡续绝,至少取决于对以下两个基本矛盾的重视和解决程度:一个是农民日益增长的医药卫生需求与现实支付能力不足之间的矛盾,一个是农村交通不便、农民居住分散等因素推高经营成本与经营主体追求正当利益之间的矛盾。这两个矛盾解决得好,农村药店就能生存乃至得到良性发展;若解决得不好,现有的农村药店就可能难以为继,想在农村办药店的就可能望而生畏。

    上述两个基本矛盾,决定了农村药店的存续问题仅仅依靠市场手段不可能获得有效解决。换言之,农村药店及其提供的服务,具有相当浓厚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色彩。因此,保障农村药店生存、促进农村药店发展的第一主体不是其他,而应是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以当前管理体制和事权划分而论,振兴农村药店,药监部门自然肩负重要职责,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亦不能置身事外。唯有以高度的责任心,实现齐抓共管、共同关心、形成合力,农村药店才有望得到正常发育和健康成长。

    各地农村的情况千差万别,各地职能部门的作为也各有千秋,但于扶助农村药店而言,有一点应当是相通的,那就是既要做“减法”,更要做“加法”。

    所谓做“减法”,指的是尽可能地帮助农村药店降低经营成本,使农村药店获得生存的经济基础。吸引外资尚能出台优惠政策,对农村药店予以税收减免更不应人为设置障碍。所谓做“加法”,指的是尽可能地为农村药店提供发展机遇。条件成熟的农村药店,未尝不可以把它“加”进“新农合”的行列。要而言之,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心中要有农村药店,时刻不忘农村药店,有机会的时候拉一把农村药店。这样,农村药店虽遇到暂时困难,也一定会有所坚守,而不是立刻打退堂鼓。

    当然,无论是做“减法”还是做“加法”,都须在政策和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而或“减”或“加”,其前提和取向在于促进农村药店的健康发展,绝不意味着对农村药店基本要求的降低。

    (江城子),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