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店药师履职过程中的矛盾及对策
近日,笔者在对驻店药师在岗履职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时发现,驻店药师在岗履职过程中普遍存在四对矛盾,而这四对矛盾的存在,很可能会给消费者的健康和生命带来隐患。
药店负责人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与驻店药师履职工作规范化间的矛盾。由于药品零售行业竞争越来越激烈,药店负责人往往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把业务量当成评判驻店药师的惟一标准,驻店药师完成的业务量越多,所获得的报酬就越高。这就迫使驻店药师片面追求药品的销量,忽视对顾客的用药指导,刻意引导顾客购买畅销药、昂贵药;有的驻店药师还擅自更改处方内容,当顾客的购药处方中所列的药品在该药店没有时,便擅自用其他药代替,更有甚者直接用高利润的同种药代替处方中利润较低的药。如此一来,势必增加顾客的经济负担。
驻店药师的工作量与所获取的劳动报酬间的矛盾。笔者所在地区的大多数药店规定:凡驻店药师在岗履职工作一月,便相应地发放一月的固定报酬。倘若药师于当月加班或干了比平日里多几倍的活,往往也不能得到相应的奖金。于是,驻店药师工作干多与干少、辛苦与不辛苦、加班与不加班所得报酬都是一个样,药店负责人不会多付一分钱。基于这种情形,驻店药师们工作起来便没有了积极性,工作不主动、不负责,从而导致销售药品的随意性增大。而且由于在收入上体现不出区别,驻店药师也容易把自己等同于一般店员,对指导顾客合理用药漠不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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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店药师人多、分布广与药监部门日常监管力量薄弱间的矛盾。驻店药师分布广,人员多,而药监部门监管人员有限。这样一来,便不能在监管层面确保驻店药师正常在岗履行职责,从而出现药品验收工作上的漏洞或药学服务的缺失,如处方无审核、复核签字内容等等。以至于当药监部门执法人员来检查时,屡屡出现账、票、物、处方不符的现象。
驻店药师对药店负责人负责和接受药监部门监管间的矛盾。药店负责人往往将销售收入直接与驻店药师的经济收入挂钩,以经济杠杆“调节”驻店药师指导用药的行为。面对这种压力,相当一部分驻店药师只好违心地指导用药,通常表现为擅自夸大药品的疗效,诱导顾客购买新特药、昂贵药、广告药,甚至为了达到多销售药品的目的,在对儿童用药时,将两三种片剂研磨在一起,分包成若干小袋出售。这种情况下,驻店药师自然对药监部门的日常监管产生抵触情绪,很不情愿接受药监部门的监管。
坦白地说,对于上述矛盾,目前尚缺乏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为此,笔者建议:首先,药监部门应加大对驻店药师的培训力度,规范其行为,帮助其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其次,督促药店建立、健全药师工作台账,对其出勤、请假等情况做详细记录。一旦发现驻店药师脱岗现象,须进行严肃查处,对被多次发现驻店药师擅离岗位的药店,禁止其销售处方药,并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限期整改直至责令其停业整顿。再次,确立驻店药师管理制度,详细规定药店中驻店药师的权利与职责。当然,制定管理制度要以切实保障顾客用药的安全为前提,同时兼顾药店及其法人、驻店药师的利益。
(作者单位:江苏省宝应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高俊 陈刚 崔德宝), 百拇医药(高俊;陈刚;崔德宝)
药店负责人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与驻店药师履职工作规范化间的矛盾。由于药品零售行业竞争越来越激烈,药店负责人往往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把业务量当成评判驻店药师的惟一标准,驻店药师完成的业务量越多,所获得的报酬就越高。这就迫使驻店药师片面追求药品的销量,忽视对顾客的用药指导,刻意引导顾客购买畅销药、昂贵药;有的驻店药师还擅自更改处方内容,当顾客的购药处方中所列的药品在该药店没有时,便擅自用其他药代替,更有甚者直接用高利润的同种药代替处方中利润较低的药。如此一来,势必增加顾客的经济负担。
驻店药师的工作量与所获取的劳动报酬间的矛盾。笔者所在地区的大多数药店规定:凡驻店药师在岗履职工作一月,便相应地发放一月的固定报酬。倘若药师于当月加班或干了比平日里多几倍的活,往往也不能得到相应的奖金。于是,驻店药师工作干多与干少、辛苦与不辛苦、加班与不加班所得报酬都是一个样,药店负责人不会多付一分钱。基于这种情形,驻店药师们工作起来便没有了积极性,工作不主动、不负责,从而导致销售药品的随意性增大。而且由于在收入上体现不出区别,驻店药师也容易把自己等同于一般店员,对指导顾客合理用药漠不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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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店药师人多、分布广与药监部门日常监管力量薄弱间的矛盾。驻店药师分布广,人员多,而药监部门监管人员有限。这样一来,便不能在监管层面确保驻店药师正常在岗履行职责,从而出现药品验收工作上的漏洞或药学服务的缺失,如处方无审核、复核签字内容等等。以至于当药监部门执法人员来检查时,屡屡出现账、票、物、处方不符的现象。
驻店药师对药店负责人负责和接受药监部门监管间的矛盾。药店负责人往往将销售收入直接与驻店药师的经济收入挂钩,以经济杠杆“调节”驻店药师指导用药的行为。面对这种压力,相当一部分驻店药师只好违心地指导用药,通常表现为擅自夸大药品的疗效,诱导顾客购买新特药、昂贵药、广告药,甚至为了达到多销售药品的目的,在对儿童用药时,将两三种片剂研磨在一起,分包成若干小袋出售。这种情况下,驻店药师自然对药监部门的日常监管产生抵触情绪,很不情愿接受药监部门的监管。
坦白地说,对于上述矛盾,目前尚缺乏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为此,笔者建议:首先,药监部门应加大对驻店药师的培训力度,规范其行为,帮助其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其次,督促药店建立、健全药师工作台账,对其出勤、请假等情况做详细记录。一旦发现驻店药师脱岗现象,须进行严肃查处,对被多次发现驻店药师擅离岗位的药店,禁止其销售处方药,并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限期整改直至责令其停业整顿。再次,确立驻店药师管理制度,详细规定药店中驻店药师的权利与职责。当然,制定管理制度要以切实保障顾客用药的安全为前提,同时兼顾药店及其法人、驻店药师的利益。
(作者单位:江苏省宝应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高俊 陈刚 崔德宝), 百拇医药(高俊;陈刚;崔德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