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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建筑工地食堂须持“证”经营
http://www.100md.com 2007年6月18日
     新华网济南6月17日专电(记者王志)近日,济南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出台办法,明确规定:建筑工地食堂经营单位必须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否则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根据规定,济南市所有建筑工地食堂的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工地食堂应设置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间和售卖间,设有就餐场所的应当设能满足需要的流水洗手设施。

    同时,建筑工地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的有关要求。食品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工地食堂不得订购、制售凉菜,凡隔餐、隔夜及冷冻的熟食品必须经充分再加热后方可食用。设有公用餐具的食堂必须设餐用具洗刷消毒设施,餐用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未经消毒的餐用具不得使用。,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