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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首起反倾销案终裁
http://www.100md.com 2007年6月22日 《医药经济报》 2007.06.22
     我国迄今发起的首起医药反倾销案尘埃落定。6月15日,国家商务部在其网站上公布了对原产于印度的磺胺甲口恶唑(SMZ)反倾销调查的终裁公告。在经历了一年的反倾销调查后,商务部最终裁定,原产于印度的磺胺甲口恶唑存在倾销,并对中国磺胺甲口恶唑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从6月16日起,我国将对印度2家生产磺胺甲口恶唑的企业及其他印度公司征收10.1%~37.7%不等的反倾销税。

    磺胺甲口恶唑是生产磺胺类药的重要原料药。自2002年以来,印度通过各种渠道出口到中国的磺胺甲口恶唑数量不断增长,由于占中国市场份额较大且逐年增长,国内市场受到影响,国产磺胺甲口恶唑价格一直在低位徘徊。

    去年4月,国内磺胺甲口恶唑的主要原料供应商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西南合成)代表国内产业界向商务部提交申请,请求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磺胺甲口恶唑(海关税则号:29350030)进行反倾销调查,商务部于当年6月16日立案,并确定此次倾销调查期为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02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

    商务部调查显示,调查期内已占据国内市场较大份额的印度磺胺甲口恶唑的销售价格比国内同类产品价格低10%~21%。2003~2005年,印度向中国出口磺胺甲口恶唑的年均增长为41.43%,市场份额年均增长13.56%。

    在印度产品的冲击下,国产磺胺甲口恶唑价格受到抑制,产量、销售收入、市场份额等均呈总体下降趋势:至2005年,国内产品产量比2002年下降了35.20%,销售收入下降了43.17%,所占市场份额下降了8.09%。

    商务部认为,综合证据表明,调查期内因原产于印度的被调查产品大量进口,而且在中国低价倾销,受此影响,国内产业相关指标严重恶化,产业遭受到实质损害。于是,今年2月1日,商务部做出初裁决定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自当日起,对进口原产于印度的磺胺甲口恶唑经营者,收取15.2%~37.7%不等的保证金(相关报道见本报2007年2月7日头版文章《这一局,中国变了,中国赢了》)。

    经过继续调查,商务部最终裁定维持初裁时对倾销事实的认定,并决定在今后5年内,我国将对此次主要被调查的印度Virchow Laboratories Limited和Andhra Organics Limited两家公司征收10.1%的反倾销税,其他印度公司则为37.7%。

    当事企业西南合成当日发布公告认为,商务部最终裁定结果将有利于保护该公司的合法权益以及相关产业安全。

    值得一提的是,在贸易摩擦加剧的背景下,此案作为国内医药产业发起的首起反倾销案,意义重大。说明我国医药企业在对外贸易中,开始学会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此次西南合成诉印度药企倾销案初裁获胜,不仅为产业和企业自身赢得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也为同行和其他国内企业提供了一个范本。, 百拇医药(赖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