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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462605
人性化执法与科学监管
http://www.100md.com 2007年6月22日 《医药经济报》 2007.06.22
     2007年4月4日四川省广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刊载“为民、护民、利民,我局妥善处置一起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信息大概内容是:广元食品药品监管局积极介入贫困农民胡某手术后接骨钢板断裂事件处理,多次召集生产厂家、经销商、医院面对面商谈,及时敦促三方妥善解决这一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在接到投诉后,广元食药监管局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检查生产使用环节是否合法,在形式审查属合法医疗器械,法定机构监测属于合法产品,认定属于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后。对于是否属于医疗事故,该职责不属于药监部门,但药监部门面对患者家庭经济困难的困境,考虑到患者属于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广元局以人为本,人性化执法,多次召集生产厂家、商家、医院与患者沟通、协商、做耐心的说服工作,使三方承担患者的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达成共识。

    由此,我想到,作为食品药品监管权力的授予者,群众需要的不是只懂得自我保护的执法投机分子,而是需要一群能够为执法甘当风险的“活”的法律化身。有法学人士曾说过,法律的执行并非数学课本中的定律及推算方式,执法行为也并非简单的加减乘除,而是一个“酿造”的过程,执法者通过对诸如信息、先例、习惯、社会、福利等各种因素的综合考虑,运用技能将法律“酿造”成人们生活的“美酒”。应该说广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这件事的处理,向“酿造”美酒迈进了一步。
, 百拇医药
    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立法的目的是确保人民饮食用药安全,人们一方面需要对执法部门拥有过多的自由载量权,以防止不当执法行为损害到公民权益;另一方面又需要执法者能够成为立法目的的执行者,以弥补静态法律条文的僵化与不足。法律应蕴涵人们美的祈愿和人性化诉求,人本的初衷和底蕴。法律的人性化价值需要借助能动的执法者来传递。科学监管、以人为本、构建和谐药监都要求我们食品药品监管者不仅要时刻将自己的执法行为限定在法律范围内,同时也需要塑造一种人格化的执法理念,准确地按照法律意图执法,视公民的生命权、生存权高于一切。对法律规范的机械执行不符合科学监管和以人为本的要求,因此把法律书面上的公平、正义鲜活起来,充盈于我们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之中是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最高追求境界。

    由此,我还想到,构建和谐社会起码应该关注弱势群体。在现今“重商、护商”观念下,一些偏激的做法打破了商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当商人利益与社会其他利益发生冲突时,政府的执法部门应在各种利益的冲突中保持中立和平衡,公正地执行法律法规。食品药品监管作为公共权力的表现,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公众利益至上,当公众利益与商业利益发生冲突时,必须坚决地、毫不迟疑地维护公众利益,而公众则是由无数个体组成的,关注每一个人的饮食用药安全需求,就是维护公众利益。

    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正处于高发期和矛盾的凸现期,食品药品已经成为媒体和公众关注的焦点。我们一定要以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心态投入到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认真履职,及早介入。一切出发点要以人为本,真真切切把为谁监管这个问题解决好。深入体察群众用药需求,认真解决群众关注的涉药热点、难点问题。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药品关乎生命,责任重于泰山。(程立),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