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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实行举报案件反馈制度
http://www.100md.com 2007年6月23日 《中国医药报》 2007.06.23
     本报讯 为认真落实案件举报管理的相关规定,切实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近日,山东省平邑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实行举报案件反馈制度,并设计制作了案件举报、处理、备案相关表格。

    该制度要求,执法人员在接到群众举报后,应立即填写案件举报登记记录,并向主要负责人汇报,主要负责人批示后,在做好保密工作的同时,将案件承办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告知举报人,根据案情的进展和需要,随时向举报人汇报案情,认真听取举报人的意见和建议。举报人对新发现的线索和对举报处理结果有意见时,均可直接与案件承办相关人员取得联系。此举减少了以往举报人因对举报案件承办人不熟悉或不知如何联系而贻误时机的现象,也对执法人员起到了监督作用。

    (孙加清),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