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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O“指引”药品打假
http://www.100md.com 2007年6月27日 《医药经济报》 2007.06.27
     在广东省第二届打假协作会议暨食品药品打假信息化论坛上,一本名为《药品打假指引》(下称《指引》)的小册子引起了与会者的关注。记者从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GDFDA)得知,这本小册子是编译自WHO(世界卫生组织)的DMP(药品管理和法规部门)和DAP(基本药品执行计划部门)根据世界各国假药问题的相关情况合作编写的,这是其首次在论坛中推出的。

    在1995年到1997年间,国际药物管理和执行机关受WHO的委托,拟定了抵制假冒药品措施的行动指南。目的是为了协助有关部门防治假药在国际分配渠道中的渗透,也为各国政府、药物监控部门、国际法规强制机构以及司法部门,包括制药企业、进口商、分配者,以及有关的专家和消费者提供明确的指南。《指引》就假药的危害、各相关组织、部门如何联合打假、假药的检测做了详细的介绍。

    事实上,在许多国家,假冒药品的生产已经有一定的历史,可观的利润是引发造假最主要的生产动机。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假冒药品的买卖日趋呈现出国际化和普遍性。在过去的10年直到现在,这个现象引起了各国政府前所未有的关注。假冒药品的肆虐蔓延、强制措施的薄弱,使这些国家的药品生产、进口、分配和销售变得很不规范。

    要完成打假的艰巨任务,《指引》认为必须依靠多方面的努力。“每个国家应当制定与假药相斗争的全面计划,计划应该根据自身的人力资源和资金来源的实际情况制定。”

    《指引》还对制药企业、批发商等的权利和义务做了相关的阐述。“制药业在假药的发现、控制和销毁中起到重要作用。应鼓励合法制药厂运用下述做法:采取措施,如引入安全体系,包括安全标签的使用,以防产品被假冒;保证药品和包装材料存放的安全性,防止转化为非法药品生产商和包装商;定期调查国内药品分配渠道,以便及时发现其产品在市场上是否有假冒伪劣品;避免因过度促销所造成的产品的供不应求,从而避免为假冒伪劣产品提供渗透空间;药品批发和零售商应只从合法渠道购买药品;避免购买、销售可能的假药或产品质量、药效和安全性可疑的药品;对药品进行目测或其他分析检测,包括标签质量和包装材料,核对生产厂家的名称和地址;保留对所购产品的审核记录;批发商保留已售药品的审核文件,以便出现假药时采取必要的召回;聘用有资历的人员,最好是药剂师,完善药品必需的监督管理;向药监部门报告可能的假药,涉及的产品应停止供应。”, 百拇医药(刘正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