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中国医学论坛报》 > 2007年第24期
编号:11462250
警察驻医院,有一定现实意义
http://www.100md.com 2007年6月28日 《中国医学论坛报》 2007年第24期
     对于某些医院尝试请警察长驻,防止“职业医闹”的做法,舆论呈一片反对之声:有人认为这是个违背权力使用常识的怪事;也有人认为这是医院在花钱雇“家丁”。对此,笔者想就自己亲手处理的一起医患冲突来说说自己的想法。

    当时,笔者在一家乡镇卫生院挂职。那天上午,我刚到办公室,就听见楼下非常吵闹,原来是一中年女病人和十几个家属在对一位医生推推搡搡,发泄不满。经了解,原来是那位女病人在上班时,左手小指末节被电锯锯断,来此就诊,接诊医生当时建议转诊,可病人却要求就地治疗,医生再三说明,这里的医疗条件不足,可能导致断指不能存活,但病人还是坚决在这里治疗,结果断指没有保住。事后病人后悔了,说是花了钱,手术没有做好,要医院赔偿。并找来了十几个人,谁要和他理论,他们就冲谁动手。

    为了防止事态扩大,我一边报警一边迅速赶到现场,可是我的任何解释都不能说服患者。家属们还差点要动手,并产生过激的情绪反应。

    不久,派出所的警察也到达了现场,见到警察,患者家属的态度立刻好转。这时我们说话他们也肯听了。他们也承认,来闹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治疗花了不少钱,希望得到一些补偿——他们不知道工伤的治疗费用应该由工厂负担。当警察向他们解释相关法律常识后,他们的不满情绪逐渐得到平息。

    就这样,一场可能“升级”的医患冲突,在警察介入后,得以快速化解。

    可以想象,如果有警察长驻医院,对于医患纠纷无疑就可以快速介入了,这对于维护医院的正常秩序非常有意义。,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