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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准予13家医院开展人体器官移植
http://www.100md.com 2007年6月29日 《医药经济报》 2007.06.29
     本报讯 北京市卫生局近日向社会发布公告,准予北京安贞医院等13家医院可以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手术。

    据悉,为规范人体器官移植,严格技术准入,保证医疗质量,北京市卫生局和总后卫生部分别组织专家对申请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的医院进行了资格审核和考核评价,最后准予13家医院开展相应项目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

    北京市卫生局表示,未办理人体器官移植相应专业诊疗科目登记的医疗机构,一律不得从事人体器官移植。对违反规定者,将依照《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北京市卫生局提醒公众,如发现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人体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请及时向北京市卫生局及军队和武警卫生部门举报。(王思海),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