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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造假必须抬高违法成本
http://www.100md.com 2007年6月29日 《医药经济报》 2007.06.29
惩治造假必须抬高违法成本

     2006年的“欣弗”、“齐二药”事件余波未平,“假人血白蛋白”事件又在多个省份被曝光,联想起前段时间出口的有毒宠物食品、有毒牙膏在国外掀起轩然大波的事件,我们不禁要叹:“药品造假何时休,安全监管路漫漫!”

    是国家不够重视食品药品安全,还是政府规章措施不够细密,不够严谨?笔者认为并非如此,连番事件被曝光的同时,国家领导、有关部门纷纷表态并出台规章制度。

    今年2月8日,国务院召开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2月底,SFDA试行注射剂、生物制品、特殊药品三类生产企业驻厂监督员制度;5月1日,《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等正式施行,对药品流通、使用作出了严格的规定;近期国家还公布了《国家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

    但如此造假大事,为什么在领导不断强调,政策不断出台,媒体不断曝光的情况下,仍层出不穷呢?

    在笔者看来,惩治假药泛滥必须从源头抓起。这个源头就是造假的动机。“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假药所以屡禁不绝,根源还在于这是有利可图的生意。所以政府施政,就必须使造假生意风险极大、无利可图,这样,不需要层出不穷的政策,不需要领导表决心,产业环境就能得到很大的改观。

    从“欣弗”、“齐二药”,到有毒牙膏出口美国,再到“假狂犬病疫苗”、“假人血白蛋白”,恶劣事件反复上演,归根结底就是造假的违法成本太低,而通过造假,所获得的利益又太大。试想,面对一夜暴富的诱惑,造假所承担的责任不过是罚款、一般性的经济或者治安处罚,那将产生什么后果?自然是造假者继续利用“法律空间”大造其假。

    笔者认为,政府有必要根据当前严峻的食品药品安全现状,制定出《食品药品安全法》,对关乎国民健康的食品和药品产业,要大幅拉高造假者的违法成本,让造假不再有利可图,并受到极重刑罚。我相信,只要违法成本足够高,并且加强法律执行,就自然能使造假产生“火炉效应”,让无良者不敢以身试法。

    有例为证,在美国,企业有药品造假行为,他必须要面临消费者索赔额达到上亿美元的法律诉讼;甚至有些企业还会被执法部门处罚到破产,法人要受到刑事惩罚。如此高昂的违法成本,一旦犯案,必致企业关门、犯法者入狱。法律如斯,人人自有敬畏之心。

    反观当前推出措施,多以强化主管部门监管作用为主;殊不知,以SFDA目前有限的权限和人力,要监控数以几十万的药品食品经营单位,可谓“心有余而力不足”,其挑战性可想而知。面对低廉造假成本,巨额的暴利空间,那些造假者又怎能不铤而走险?

    中央政府领导人早已指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要让企业真正成为第一责任人。”笔者深以之为然,要治理假药泛滥,就必须让责任人承担造假责任;就必须让这种造假的成本高到不值得造假。

    (从本期起,本版开设由柏青医药营销机构董事长兼首席顾问陈奇锐先生主持的“奇锐视点”专栏。本专栏主要针对当前医药产业和终端市场的热点进行探讨,敬请垂注。),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