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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消费者该如何维权
http://www.100md.com 2007年7月2日 《中国医药报》 2007.07.02
     作为一名药品消费者,当你的权益受到侵害时,该怎样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笔者结合工作实践,谈两点建议。

    ■保留充足证据

    一些消费者患了头痛脑热等小病,往往不到医院看医生,而是直接到药品零售企业自行购买药品,此时一定要向药品经营企业索要合法票据。新的《药品流通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销售药品时,应当开具标明供货单位名称、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号、数量、价格等内容的销售凭证。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药品时,应当开具标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等内容的销售凭证”。如果消费者没有要求,有的药品经营企业就很可能不开具销售凭证或者不按规定内容开具销售凭证。一旦药品质量有问题,消费者投诉或向药品经营企业索赔时,药品经营企业就可能矢口否认此药品是自己销售的,这时就对消费者的维权极为不利。因此,消费者向药品经营企业索取的销售凭证上必须注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号、数量、价格、销售日期、销售单位(加盖公章),同时一定要当场仔细将购买的药品与销售凭证上填写的内容进行核对,防患于未然。特别值得提醒的是,通过医保刷卡购药时,有些药品不属于医保报销的范畴,药品经营企业为规避这一问题,通常将刷卡凭证上的药品名称进行替换,这时药品消费者更要索取真实的药品销售凭证,以防万一。

    如果消费者是到医院经医生诊断后,凭处方在医院药房购买的药品,也必须保留医院开具的发票和医生开具的诊断证明、病历、处方底方,这些都是消费者维权时所必需的重要证据。

    消费者服药后有明显不适,或病情加重,或无任何疗效,这时还应保留药品原包装、标签、说明书等相关标识以及未服完的药品,这些都是甄别假劣药品的最直接证据。

    ■积极进行投诉

    当消费者对购买的药品产生怀疑时,应立即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经药监部门核实真伪后,方可继续服用,确属假劣药品的,可以按规定向药监部门申请先行退付。

    对于同规格、同品种、同厂家生产的药品,如果价格悬殊过大,患者应有所警觉,并及时向当地物价部门举报。

    当购买的药品对患者的身体造成伤害或是死亡的,消费者依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通过协商或起诉的方式向药品经营企业或药品生产企业进行索赔。

    如果是因为听信广告而购买的药品对身体造成伤害或是死亡的,消费者还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作者为安徽省岳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 柳林满),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