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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场所入口处须标明肝炎等患者严禁进入
http://www.100md.com 2007年7月2日 《中国中医药报》 第2756期
     (记者厉秀昀)卫生部、国家体育总局近日印发施行《游泳场所卫生规范》,适用于人工游泳场所、天然游泳场所和水上游乐设施等各类游泳场所。《规范》强调,场所入口处应有明显“严禁肝炎、重症沙眼、急性出血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精神病、性病等患者和酗酒者进入”的标志。

    《游泳场所卫生规范》对游泳场所的选址,人工游泳场所设施布局如更衣室、淋浴室、强制浸脚池、游泳池等内部设施的布局、天然游泳场所设施布局、游泳池水质净化消毒设施、通风设施、照明设施、废弃物暂存设施、防虫害设施的布局提出了相应卫生要求。《规范》还规定了游泳池水净化消毒、游泳场所消毒、公共用品用具消毒的操作规程制订,公共用品用具采购、储存、使用,游泳场所设备设施维护等方面要求;并对机构及人员职责、培训、管理制度、环境卫生管理、应急预案、危害健康事件的报告,以及游泳场所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卫生知识培训、个人卫生以及游泳者的健康管理做出了详细规定。

    据了解,近年来的卫生监督检查结果显示,游泳场所卫生管理工作存在突出问题。同时,场所卫生管理制度不健全,卫生管理组织机构或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及其职责未落实,卫生管理内容不明确,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不到位,卫生要求难以贯彻。此外,《游泳场所卫生标准》对卫生管理和卫生操作规定不详,一些游泳场所水质净化、消毒、监测工作不规范,游泳水质合格率不高。2006年全国游泳场所游泳池水质大肠杆菌、细菌总数、余氯、浑浊度、尿素等五项指标总体合格率仅为67.5%,场所经营亟待规范。,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