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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力量 我的依靠
http://www.100md.com 2007年7月6日 《医药经济报》 2007.07.06
你的力量 我的依靠

     在医学学术会议上邀请有医学背景的律师进行普法授课是目前新兴的做法。(资料图片)

    医院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有法可依,即依靠法律,一切合法权益都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得到保护;具体操作时医院其实更需要依靠法律顾问的帮助,如何聘请法律顾问、如何让法律顾问开展工作、如何配合法律顾问的工作,让法律顾问的肩膀真正可以依靠呢?

    建设和谐社会是一项系统工程,它也不仅仅是政府的责任,是每个社会成员在新时期都应当承担的义务,更需要各个方面的配合。其中,法律的支撑必不可少,保障各方面的合法权益,平衡各社会主体的利益关系、对和谐社会的构建都具有不可忽视的基础性意义。

    对一名医院管理者来说,医院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适应竞争环境,必须加强法制建设,依法行医,依法办院,依法管理,才能促使医院健康发展。医院的法制建设,是完善自身经营的需要,更是和谐社会的需要,但是有一条不容忽视的客观情况是,现在很多医院的领导班子大多是专家,很多医院走的是“专家治院”的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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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一个崇尚法制、追求和谐的社会里,医院的管理层缺乏精通法律的管理人才,这不能不说是个遗憾。于是,我们看到,很多医院开始主动或被动地把求助的目光瞄向了法律专业人士,或直接聘请到医院内从事行政管理,或签约了长期的法律顾问,或是“临时抱佛脚”聘请代理律师。

    问 法律顾问应该在何时发挥作用?

    答 院内法律培训、预防纠纷,而不仅仅是打官司。

    “您认为医院聘请法律顾问的作用体现在哪些方面?”日前,本报记者采访了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一位分管医疗的副院长。“我们请律师的目的是希望律师能够指导和帮助医院开展法制教育,教育医护人员严格依法行医用药,遇到医患纠纷时,学会依法处理,防止不合法的‘私了’。”这位副院长说,在此之前,部分医务人员法律意识淡漠,一旦出现事故,往往与病人“私了”,难以使病人信服。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宣传科负责人孙理对记者说,该院从2002年开始聘用法律顾问,目前只有一个外聘法律顾问。“周律师前几天还给我们讲课呢,律师也不能只帮着打官司吧。”孙理笑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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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信亮是广州花都区某镇医院的放射科医生,但是在他的记忆中,好像还没有什么律师来这家镇医院开讲座。“听说我们有聘请法律顾问,但是长的什么样,我也不知道。”王信亮告诉记者说,其实他很想听到这样的讲座,平时只知道专业知识,记忆中医院领导曾在2002年的时候下发过《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都好几年过去了,“上面讲的啥,一点影子也不记得了”。

    “如果律师在诉讼仲裁阶段才介入案件,其并未能在事前起到预防、事中起到保障的作用,而把律师拿来堵住被告的‘枪眼’,这样请法律顾问注定是没有什么好结果的。”上海中天阳律师事务所的徐刚律师这样认为。

    问 怎么选择法律顾问?

    答 看专业背景、职业经验,而不是关系、年龄、名气。

    “我可以很负责地告诉你,基本上每家医院都被投诉过,基本上每家医院都有成为被告的经历,但是,对于官司的输赢医院的管理层有没有认真反思过呢?”著名的法学专家卓小勤认为,在一起医疗纠纷中,有医院是输了,但是输得理所当然,往往这个时候事情基本前提对医院来说都是不利的。“但是有的官司输了,是输在代理人的水平上。”卓小勤认为,如果一个蛮有希望胜诉的官司却没有赢的话,那医院管理者就要考虑问题是出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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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刚律师对卓小勤的观点表示赞同,“盲目地选择法律顾问,不仅存在于医疗机构中,在其他领域也是普遍问题。”徐律师告诉记者,有的医院尤其是那些小型的民营医院,开始并不清楚法律顾问的作用,往往是在火烧眉毛的时候去寻找法律顾问,而这时候早已失去最佳的处理时机,使得许多原本能简单解决的问题变得复杂,加大了事情处理的难度,常常让法律顾问空叹奈何。

    “医生有全科医生和专科医生之分,律师也一样!有医学背景的律师在解决医疗纠纷方面有绝对的优势,其他律师能够顺利读懂病历就很不错了。”徐刚律师这样说。在一个法学专业网站上,记者看到这样的言论:目前医疗纠纷中,无论是患者还是医院都倾向于委托有医学背景的律师。

    “有的当事人在聘请律师的时候,只看重律师事务所的名气和写字楼的装修是否高档气派,而忽视了对具体承办自己案件的律师的考察和鉴别。”广州某资深律师告诉记者,当事人也好,医院领导也好,都难免会犯这个错误。“还有人认为老律师一定比年轻的律师好,而有的当事人总喜欢问律师‘我这个官司胜算有多大,而这个时候总有律师告诉你,这个官司他一定能胜诉。”该律师认为,年龄与律师的实际办案经验之间并没有直接必然的关系,而案件的胜败由多种因素决定,在办理过程中更是充满了各种意想不到的变数,结局又岂是哪个人能说了算的?但是,有的当事人就容易被这样的现象所“迷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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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根据我的观察,有的医院聘请法律顾问根本就是‘任人唯亲’,有亲戚是律师,也不管律师有没有医学背景,也不问该律师有哪些职场经验,只要有律师资格,就聘请其为法律顾问。”广东省委党校一位法学专家谈到这个现象,显得很气闷。他认为个别医院领导这样做完全出于私心,而不是为了整个医院着想,“反正医院是公家的,输了官司对他本人的仕途也不会有太大影响,赢了官司对切身利益也不会有明显好处,何不拿这个职务去做人情呢?”该专家忿忿地说道。

    问 法律顾问和代理律师有何区别?

    答 律师可当法律顾问,法律顾问不一定是律师。

    “法律顾问和代理律师不是一个概念,也不是完全相同的职业,所以,两者的工作内容也不相同。”湖北江弘律师事务所张展宏律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认为,律师可以是法律顾问,但是,医院内部工作的法律顾问不一定是律师,因为律师并不是指有律师资格证的人,或者是取得统一司法职业资格证的人。律师必须是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职务的人,取得相应资格,只是一个前提,取得资格以后,还必须在律师事务所实习一年以上,由省司法厅发给律师工作执照,才能称之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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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展宏认为,医院内部的人担任法律顾问,在协助本院医政部门,进行医疗管理是有优势的,处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也是能够胜任的。“但是在较大、较复杂的医疗纠纷的诉讼中,可能与执业律师还是有差距。”张展宏认为,律师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化工作,需要较高的综合素质。一个优秀的知名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个人,其本身就是一种品牌,一种社会信誉,具有一定的社会公信力和影响力。这些对案件的最终处理往往都是有一定影响的。

    问 外聘律师和院内顾问如何“里应外合”?

    答 顾问制订内部文书,律师提供启发性意见。

    早在上世纪90年代,医疗机构还没有盛行聘请法律顾问的时候,已经有医院管理者提出医院要设立法律顾问制度,其认为医院的法制建设,除国家立法部门通过立法加以规范外,还需医院在办院过程中依法守法,严格按各项法律规定办事。

    1999年10月,当时的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务科负责人张威廉曾在一次医院管理大会上提出,医院应设立法律事务机构,选用既懂医院管理又精通法律的人来负责日常工作。“那么,设立这样的法律事务机构应如何开展工作呢?”张威廉认为,医院法律顾问应该协助医院领导正确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对重大决策提出法律意见。“还可以接受医院法人代表的委托,代理医院的诉讼和非诉讼活动。当然,配合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法制教育也是相当重要的工作内容。”像张威廉这种医院内部的法律顾问就不同于医院的外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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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此说来,院外的法律顾问该如何开展工作呢?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江西红土地律师事务所以赖剑徽律师为首制订了医院法律顾问方案,赖剑徽律师认为,律师将在参与健全医院规章制度、防范医疗风险、医院的改组改制、处理非诉讼、诉讼法律事务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法律顾问是医院领导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依法经营参照的参谋和助手,特别是在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律环境中,医患关系紧张、医疗纠纷案件数大幅上升的形势下,维护医院的合法权益就更需要法律顾问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

    “目前我们医院是采用外聘法律顾问加内部法律顾问相结合的方法,律师顾问在组织案件材料,对案件的诉讼预期进行讨论,和实施具体的诉讼策略、步骤,主持或参加非诉讼调解等方面,有着无法替代的作用。”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的宣传科负责人孙理说,这种内外结合的优势在于,内部的法律顾问专注于内部法律文书的起草制订,而律师不是本院的工作人员,不受医院领导意志的直接支配,在代理案件的时候看问题更客观、更超脱,往往能提出建设性、启发性的意见,能帮助医院管理层改变对案件本身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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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手记

    法律顾问制度仍在路上

    早在2004年,国务院国资委制定了《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规定,并要求国有企业在2004年6月1日起必须实行法律顾问制度,以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2007年3月份,根据国资委统计数据,截止到2007年1月31日,中央管理主要负责人的53家企业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的有37家,占69.81%;159家中央企业设立法律事务机构的有121家,占76.10%。国资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仍有少数中央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不强,对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不够重视。

    以上述现象反观医疗系统的法律顾问制度的建设,结果不容乐观,广东省委党校某法学专家做了相关调查,在其收回的500多份问卷中,结果只有不到20家的医院设立了法律顾问制度,部分医院管理者把法律顾问和法律顾问制度概念混为一谈。笔者在采访中遇到类似的现象,有医院管理者认为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只是对企业而言,保证国有资产健康运行的必要措施,而医院还只是医疗场所,在医院里设立这样的制度似乎有些小题大做。

    “要想医疗机构重视法律顾问制度的建设,还要从管理层面上解决法律顾问的选拔、报酬、管理以及考核等问题。”有专家认为,法律顾问制度不仅是在医疗机构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在全社会范围内都没有得到充分的重视,而长期以往对法律顾问的认识还停留在惟诉讼的水平上。, 百拇医药(刘景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