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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医院院长问责制暂行办法》出台——医院乱收费 院长“丢饭碗”
http://www.100md.com 2007年7月10日 《中国医药报》 2007.07.10
     据新华社讯 “有药品处方、检验检查等‘开单提成’,向科室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的;有医务人员接受医疗设备、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现象,医院不及时处理的……有上述情形的,医院院长要被问责。”这是海南省卫生厅近日制订的《海南省医院院长问责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所做的规定。

    该《办法》中细分了行政管理责任、依法执业责任、行政决策责任、公共服务责任、医疗质量责任、行风管理责任等。其中,公共服务责任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该《办法》问责:在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灾害事故紧急救治、组派救灾医疗队等政府指令性任务中失职,造成严重损失或者不良社会影响的;在卫生扶贫、医疗救助等公益性质工作中,态度消极,措施不力,不认真完成的。

    在行风管理责任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该《办法》问责:将医务人员收入分配与医疗服务收入直接挂钩的;有药品处方、检验检查等“开单提成”,向科室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的;有医务人员索要患者及其家属的财物现象,医院不及时处理的;有医务人员接受医疗设备、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现象,医院不及时处理的;有在国家规定之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分解项目、比照项目收费、重复收费或提高标准加收费用的;违反国家有关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规定的。

    该《办法》还明确了问责处理决定,其中包括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作出检查;责令公开道歉;责令辞职;建议免职。行政问责的结果,将视具体情况向社会公开。,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