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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科诊所莫成监管盲点
http://www.100md.com 2007年7月12日 《中国医药报》 2007.07.12
     牙科诊所属于医疗机构,主要从事牙疾诊治、洁牙美容等诊疗活动。多数牙科诊所规模不大,不使用或少量使用药品,导致一些药品监管部门忽略了对牙科诊所的日常监管。

    笔者近期受理了一起因安装假牙脱落而引起的投诉。在调查过程中笔者发现,该牙科诊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混乱,使用的“义齿基托树脂Ι型液剂(牙托水)”、“分离剂”、“暂封补牙条”等二、三类医疗器械已经过期一年多时间,使用的“合成树脂牙”亦属于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执法人员遂对其他牙科诊所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发现牙科诊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很多,应当引起监管部门的重视。

    一是使用过期、变质药品。牙科诊所开展诊疗活动时主要使用相关的医疗器械,使用药品的品种和数量相对较少,一般情况下多为拆零使用,容易造成过期和变质。

    二是从不具备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现象普遍存在。由于监管较少甚至长期疏于监管,牙科诊所认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销售医疗器械和药品行为都是合理、合法的,尚不知晓从不具备经营资格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购进药品是违法行为。

    三是使用过期和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由于牙科诊所负责人法律意识淡薄,许多医疗器械如红蜡片、红白打样膏等过期后仍在使用,使用的“合成树脂牙”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甚至标示为“医械登字(65)、(91)”字样的医疗器械还在继续使用。

    四是未按规定审查、索取供货方相关合法资质证明。有的牙科诊所索取了供货方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而未索取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有的甚至任何资质证明和票据都未留存,仅留存当事人的名片。

    牙科诊所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患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针对牙科诊所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当加大牙科诊所的监管力度,及时将牙科诊所纳入日常监管的视线,增加监管频率和监管覆盖面,消除监管盲点。通过有效的监管,使牙科诊所从业人员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做到依法管理和使用药品、医疗器械。

    (王元升), http://www.100md.com